【立會選戰】李偲嫣晚宴疑涉賄選 同區候選人林卓廷促廉署徹查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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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新界東候選人李偲嫣捲入賄選疑雲。有傳媒報道指,李偲嫣發起的組織「撐警大聯盟」早前舉辦晚宴,期間李疑在宴會中高叫其「17號」競選編號,又派競選單張,同時有現金抽獎環節,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之嫌。同樣參選新界東的民主黨林卓廷促請廉署徹查,廉署則指不作評論。李偲嫣下午曾回應時僅指晚宴是私人聚會,無邀請傳媒到場,又指會在facebook交代。有前廉署人員指,除非證明參與者在晚宴中有得益,否則未必涉賄選。

立法會新界東候選人、撐警大聯盟召集人李偲嫣出席宴會時曾高叫其「17號」競選編號。(資料圖片)

據《明報》報道,由李偲嫣任召集人的撐警大聯盟,早前在尖沙咀一酒家參與組織舉辦的慶祝晚宴,筵開12席,每人收費330元,會場提供印有李偲嫣肖像,以及其競選編號「17號」的宣傳單張,李偲嫣在晚宴期間主持抽獎環節,提供不同金額的現金獎,最高金額為3,000元,她更一度在台上說「9月4號嗌17號,我個號」等字句。《明報》記者在晚宴後向李偲嫣查詢出席活動目的,隨即被賓客包圍指罵,混亂中記者被奪去手機及推撞,導致手部擦傷。撐警大聯盟另一召集人冼澤正接受《香港01》查詢時指,對晚宴無回應,不欲說太多,然後便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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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警大聯盟的通告指晚宴每位收費330元。(撐警大聯盟Facebook圖片)

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下,藉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或報酬,以及第12條列明,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均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不過前廉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初步看來,晚宴上有喊競選編號及提供競選單張索閱,應定性為選舉宣傳活動,當日開支應納入選舉經費並申報,否則會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不過他分析指,參與者需自費參加晚宴,不構成賄選,除非參與者支付的金額與該晚宴的實質價值有落差,藉此提供優惠,則有可能違法。至於晚宴期間的現金抽獎,他認為獎品只有數份,但初步看現場人數並非人人都有獎,難構成賄選。廉政公署發言人則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

(資料圖片)

明報記者採訪期間涉遇襲受傷 職工會發聲明譴責

《明報》在報道亦指,有記者在採訪時被襲受傷,明報職工協會發聲明,譴責逾10名人士包圍襲擊及奪去手機等,阻礙記者正常採訪的暴力行為,要求警方嚴查,同時要求有關組織停止暴力及阻礙傳媒採訪的行徑,並要求該組織就暴力襲擊道歉。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香港記者協會亦發聲明指,對事件高度關注,並嚴厲譴責任何使用暴力的人士。《明報》事後亦有報警,警方指案件列作偷竊及普通襲擊案,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