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勤棄選】前廉署人員:港外恐嚇也可執法 惟需內地配合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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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屆立法會選舉聲稱受恐嚇而棄選新界西的自由黨周永勤召開記者會,稱在選前於深圳受「3名來自北京的人」威嚇棄選,廉署已就此立案調查。有前廉署人員指,雖案發地點及涉案人都在內地,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涵蓋香港以外的違法行為,不過執法上因無司法管轄權,可能要內地當局協助。法政匯思指若周永勤說法屬實,即內地有人干預立法會選舉,違反《基本法》及破壞一國兩制,內地當局應給予港人交代。

就周永勤事件,廉署已立案調查。(黃永俊攝)

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8條,列明任何人對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誘使候選人在選舉參選或不參選或撤回接受提名,都屬違法。前廉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指,觀乎周永勤的說法,恐嚇他的人已違反相關條例。雖案發地點及涉案人都在內地,但他指條例的第5條列明,規管範圍涵蓋香港境內或其他地方,故廉署可跟進案件。

不過查錫我指港府在內地無司法管轄權,中港亦無引渡協議,廉署調查及拘捕涉案人時,可能需內地部門配合。前廉署調查主任、候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稱,雖港方可要求內地部門協助,「但幫唔幫就另一回事。」

林卓廷及任建峰都認為,周永勤事件若屬實,會破一國兩制。(資料圖片)

若事件屬實 有違《基本法》及毀一國兩制

林卓廷又指,周永勤的指控嚴重,若屬實將破壞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亦涉內地部門操控香港選舉制度,憂慮此事將破壞一國兩制,呼籲周永勤把一切涉案人士的資料及詳情盡快提交廉署,要求廉署嚴肅處理。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亦指,選舉屬香港的內部事務,而《基本法》第22條列明,中央及內地各省市政府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故若周永勤事件屬實,內地便是有人違反《基本法》,內地當局需予港人一個交代。

廉署就周永勤事件拒絕評論。(資料圖片)

早前多個政黨就周永勤事件,已向廉署舉報並稱廉署已立案調查,廉署發言人接受查詢時指不評論個別案件。《香港01》亦曾聯絡深圳市公安局,查問會否調查有關事件,但暫未能聯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