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受審 被控受賄7423萬 法院擇期宣判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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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受賄一案。
陳旭被控非法收受財物合共7423萬(人民幣,下同),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陳旭被控非法收受財物合共人民幣7423萬,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網上圖片)

今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旭受賄一案。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陳旭利用其擔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市委副秘書長、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公務員招錄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折合7423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陳旭的刑事責任。

陳旭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陳旭被控非法收受財物合共人民幣7423萬,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網上圖片)

上海「第二虎」 落馬當日曾出席公開活動

公開資料顯示,陳旭生於1952年,上海人,在上海政法系統工作多年,歷任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兼黨組成員、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委副秘書長等職。2008年2月,陳旭轉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翌年6月兼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直到2016年1月退休卸任。

2017年3月1日,中紀委宣布陳旭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成為上海自中共十八大後,繼原副市長艾寶俊落馬的「第二虎」。而就在陳旭被通報調查的當天上午,他還在上海參加全國法學會系統首個慈善法治研究會的揭牌活動。

陳旭同年5月25日被開除黨籍、取消其退休待遇,並移送司法機關。中紀委的官方表述中提到,陳旭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大搞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