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爛帳】紀委報發文催促黨員準時交黨費 不繳或成違紀罪狀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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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繳納黨費是中共黨章明文規定的內容。不過,中共黨員拖欠黨費的情況卻一直相當普遍。
中紀委旗下的《中國紀檢監察報》近日就刊文表示,交納黨費並非小事,「一分一毫見黨性」;又以一名違紀違法被處分的陝西幹部為例,顯示「不交納黨費」會成為違紀罪狀之一。

中共黨員人數接近9000萬,拖欠黨費的問題卻十分普遍。(資料圖片)

文章題為〈交納黨費非小事,一分一毫見黨性〉,開首先以早前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降為科員退休待遇的陝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副巡視員王曙曉為例,指出其違紀問題包括「不交納黨費」,「作為一名副廳級幹部,竟然長期不向組織交納黨費,其黨性意識缺失、組織觀念淡漠程度可見一斑」。

文章稱,自覺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體現了黨性修養。但卻有人把交黨費視為「只是錢的小事」,忽視其背後蘊藏的對組織的認同感、歸屬感。這些人對遵守黨的規矩不以為然,逐漸在「小事無所謂」中弱化了黨性、喪失了信仰,進而腐化蛻變,滑向「違紀違法的深淵」。

文章續指,各級黨組織要強化領導,嚴格落實和健全完善黨費管理制度,切實提升收繳、使用和管理黨費的嚴肅性、透明度。同時強調,「交納黨費非小事,一分一毫見黨性」,每一筆黨費,即便數額不大,也足以測量出黨員心中信仰的成色、黨性的強弱和宗旨的分量。黨員不交黨費,省下的不過是蠅頭小利,但失去的可能是組織的信任、黨員的資格,「茲事體大,不可輕忽。」

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 按自行脫黨處理

所謂黨費,是中共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按照中共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如果黨員在沒有正當理由下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按自行脫黨處理,有可能會被黨組織除名。

不過,目前中國共產黨有接近9000萬黨員,對很多黨員來說,日常生活很少要與黨組織打交道,加上官方追收黨費執行不嚴格,很多人也就不了了之。2016年,中共就曾展開黨費大追討,要求欠費黨員必須一次補交,當時天津66家國企12萬餘名黨員幹部,就被要求補交多達2.77億元(人民幣,下同),山西22家國企亦被要求補交黨費8900多萬元。

黨費依照黨員收入比例計算

黨費是怎麼計算的?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2008年下發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黨員月工資稅後收入3000元或以下,交納收入0.5%;3000至5000元者,交納1%;5000至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的則交納2%。農民黨員每月繳納黨費0.2至1元,學生、下崗失業、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每月繳納黨費0.2元。

此外還設有「特殊黨費」規定。2008年汶川大地震發生後,全國共有4550多萬名共產黨員繳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97.3億元。當時有學生反映,被黨部要求每人至少要捐20元,老師至少要捐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