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推黨紀新規:嚴懲充黑惡勢力「保護傘」 「家風」不好要處分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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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不到三年,《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再次修訂,並於26日晚上發布新修訂的《條例》全文。
新《條例》新增了4個「從重或加重處罰情形」,又增加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衆、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行爲的處分規定,此外,依照《條例》,黨員幹部「家風」不好也可能受處分。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再次修訂,新《條例》增加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衆、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行爲的處分規定。圖為廣州市花都區公安分局早前舉行「掃黑除惡」專項行動誓師大會。(網絡圖片)

新修訂的《條例》共142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了2條,新增了4個「從重或加重處罰情形」。其中,「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爲的處分」中增加了兩種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彙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扶貧領域造假將嚴懲

「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爲的處分」中新增,「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對違反群衆紀律行爲的處分」中新增,「在扶貧領域有上述行爲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生活紀律部分,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此外,新《條例》還規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衆,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爲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上一次修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在2015年10月。爲何不到三年,《條例》再次修訂?《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發文解釋稱:中共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需要以黨規黨紀形式固化下來。所以根據新形勢修訂《條例》勢在必行。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