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委設「特約監察員」監督紀檢機關 全國人大代表為優先人選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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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3日公布《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決定建立特約監察員制度,該辦法自8月24日起施行。
《工作辦法》訂明,特約監察員主要從全國人大代表中優選聘請,也可以從全國政協委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表,專家學者,媒體和文藝工作者,以及一線代表和基層群眾中優選聘請。

國家監察委員會3月23日舉行揭牌和憲法宣誓儀式。(新華社)

《工作辦法》所訂特約監察員任命條件如下: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領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
熱心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熱愛特約監察員工作;
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密切聯繫群眾,公正廉潔、作風正派,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身體健康。

可辦理國監委「委託的其他事項」

選任流程為國家監委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特約監察員推薦人選,經本人同意及通過考察後,即可備案及發出聘書。特約監察員在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層產生後換屆,每屆任期與本屆領導層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一般不得超過兩屆。

特約監察員負責監督紀檢監察機關履職情況,就制定法規、政策及重要文件等提出意見,其間可就履職需要,按程式報批後,查閱、獲得有關文件和資料。特約監察員方亦可參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組織的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專項工作。「辦理國家監察委員會委託的其他事項」亦在特約監察員職責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