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內媒證券日報:范冰冰確已被控制 將接受法律裁決

撰文:葉琪
出版:更新:

據內地《證券日報》報道:范冰冰已被控制並接受調查。陰陽合同只是冰山一角,范冰冰還涉嫌參與有關銀行違規放貸及腐敗案件,最大可能是面臨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國稅總局浙江東陽稅務局據報已下發通知書,表明影視工作室不再符合「定期定額」的徵稅條件,日後將改以「查帳徵收」方式,以杜絕逃稅漏稅。

捲入逃稅風波、至今已失蹤百天的內地藝人范冰冰,有內地傳媒爆料,稱河南林州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一宗民營企業家涉嫌逃稅、挪用資金等罪名的案件時,被告在庭上披露曾為「當紅影視明星范某」代付66萬元(人民幣.下同)稅款,范某即是范冰冰。

河南老闆法庭爆曾代繳稅 

報道指,涉事民營企業家郭曉剛被控告逃稅、騙取貸款、挪用資金、職務侵佔、貸款詐騙、合同詐騙共6項罪名,案件上周五(8月31日)開庭審理。報道引述郭曉剛的辯護人王少光稱,郭曉剛在庭上陳述,在8月初時有國家稅務總局人員前來看守所提審,目的是要調查范冰冰在2014年10月到林州出席前者企業活動的情況。郭曉剛披露,當時他支付予范冰冰合共200萬元的出場費,並為她繳付66萬元的稅款。王少光解釋,該筆稅款是郭曉剛為范冰冰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相信是業界讓明星出場的慣常做法。

范冰冰於2014年出席郭曉剛企業的活動時,獲後者代付66萬元的稅款。(市界)

據了解,雖然明星出場費應按照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並適用相關超額累進稅率,但娛樂圈向來的「潛規則」卻是明星出場費或演出費均為稅後收入,應繳稅款由主辦單位承擔。

范冰冰除逃稅漏稅還涉腐敗案

另一方面,東陽稅務局據報已向位於橫店影視城的各個已註冊影視工作室下發通知,表明「影視工作室」已不再符合「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管理條件」,在6月30日起終止以「定期定額」方式徵稅,並改為「查帳徵收」。各影視工作室要在收到通知書的45天內,按照終止前執行期內每月實際的經營額、所得額向主管稅務機關分月匯總申報,未按規定期限如實申報並繳納稅款則會被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東陽稅務局的通知。(華夏時報)

所謂「定期定額」徵稅,是指由於此前影視工作大多會被定位為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的工商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因其生產、經濟規模較小,無法建立完整會計帳簿,故稅務機關會在納稅人自報生產經營情況和應納稅款後,核定一定時期的徵稅率或徵稅額。有內媒認為,影視行業如今是稅務監管的重點領域之一,將「定期定額」徵稅改作「查帳徵收」,主要就是出於要加強監管的考慮,後者要求相關公司要有完整的會計帳簿或財務報表。

對於東陽稅務局此番動作,內媒《證券日報》的解讀是「范冰冰被依法調查的衝擊波,因這份通知書變得更有勁道了」,「是國家稅務部門開展工作的印證之一」,並稱范冰冰現已被控制及接受調查。再加上郭曉剛的陳述,范冰冰顯然除了逃稅漏稅外,還涉嫌參與銀行違規放貸及腐敗案件,「最大可能要面臨法律制裁」。

范冰冰未婚夫李晨左手上沒有戴上戒指,引人猜想。(網上圖片)

此外,內媒發現范冰冰的未婚夫李晨的微博,今年內所有與范冰冰有關的內容已全部被刪除,李晨在節目中露面時無名指更不見到有婚戒,引人猜想。至於范冰冰所持有的股票唐德影視,股價則自逃稅風波爆發後至今大瀉,市值縮水超過一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