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巴士墮江】惡霸乘客頻現 最高法法官:宜設妨害安全駕駛罪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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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萬州巴士墮江事故震驚全國,「惡霸」巴士乘客滋擾司機亦成為社會輿論焦點。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近日一場研究會上,就有法官建議考慮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完善法律限制類似行為,增加阻嚇性。

重慶巴士墮江,緣於一名乘客出手襲擊司機。(資料圖片)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11月9日舉辦第十一期「案例大講壇」,當中以「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等案例為樣本,就乘客對正在駕駛巴士的司機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如何認定法律責任、如何預防等問題展開研討。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雲騰在會上建議,今後需進一步完善制度和法律,針對乘客此類行為可考慮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將採用威脅、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員的人身權,強行干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駛,或搶奪方向盤威脅公共安全等行為納入其中。

昔日法律阻嚇性不足

據了解,此次重慶萬州巴士墮江事故前,各地發生過多宗乘客搶奪巴士司機方向盤,甚或毆打司機的惡性案件,大多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量刑點。中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事實上,就算觸犯相關法例者被判刑,大多都只是輕判甚至緩刑,法律的阻嚇性明顯不足。

內媒《北京青年報》分析認為,「妨害安全駕駛罪」如何定罪量刑和細化落實, 主管部門還應在充分探討、論證的前提下,盡快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或意見,明確入罪標準、量刑的級數以指導法官裁判,以便更規範、更精準、更公平地化解此類公共安全矛盾。同時要增強法制宣傳力度,呼籲社會公眾自覺遵守巴士行車的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