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兩律師稱「法輪功非邪教」被指擾亂法庭秩序 罰停牌六個月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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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師胡林政和曾武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聲稱法輪功並非邪教,近日被長沙市司法局處罰停止執業六個月。

長沙市司法局網站於11月5日刊登了對胡林政和曾武的處罰決定書。根據處罰決定書,2017年12月,在雲南省紅河州開遠市法院的庭審中,胡林政在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表示:「沒有證據證明法輪功是邪教,張某信仰法輪功是憲法第36條賦予的宗教自由,限制法輪功信仰的是違法行為。」

與胡林政一起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曾武則在庭上發表類似言論,聲稱「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認定法輪功是邪教」。

處罰決定書表示,兩人上述的言論否定法輪功是國家認定邪教組織的性質,擾亂法庭秩序,長沙市司法局給予兩人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