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湖南12歲少年弒母竟獲釋 凸顯內地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漏洞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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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沅江市一名12歲少年因不滿管教太嚴,本月初竟冷血持刀弒母。
不過,由於內地法律規定未滿14周歲的疑犯可免負刑責,因此該少年最終竟獲釋放,事件再次惹起輿論關注內地未成年人犯罪存在法律漏洞。

弒母的小吳因未滿14周歲,最終獲釋。(截圖)

法律尚未到位

早前報道,涉事少年小吳在獲釋後,其親屬一度想把他送回學校上課,但就遭到學校其他家長的反對。目前,小吳只能由監護人、公安、教育部門、鎮政府共同進行定點監管,並對他進行心理疏導、法制輔導、文化教育等。對於這樣尷尬的一個處理結果,其實反映出內地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疑犯的處理,在監獄和學校間還欠缺一個過渡的中間地帶。

據內地《刑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疑犯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這條例最終讓小吳在事件中獲釋放。此外,《刑法》第十七條亦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但條例未有對「必要的時候」作出進一步解釋,

再據於1995年出台的《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指,「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養的,應當從嚴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長負責管教的,一律不送」,而「一律不送」這4個字亦意味着讓當局「收容教養」基本上名存實亡。

未成年人犯罪現低齡化趨勢

在法律尚未到位的情況下,國內涉及未成年疑犯的案件亦的確有上升的跡象。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去年6月發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2009.6-2017.6)》就指,根據8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看,犯罪年齡低齡化是當前青少年犯罪比較突出的特點。針對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趨勢,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籲,也時常在坊間和學界出現。 

此外,北京檢察機關亦曾做過統計指,違法犯罪的孩子被學校勸退率約有60%,勸退之後的復學率只有23%。勸退之後大部份孩子不能上學,這樣下去他們的重復犯罪率不免會更高。

據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蔡斐分析,不足14歲的小吳本身不符進入少管所的年齡規定,亦不符進入僅讓有輕微違法行為少年入讀的工讀學校。至於少年收容教養所,小吳所在的益陽則沒有相應的機構,這亦因此讓小吳目前的處境頗為尷尬。有檢察官形容:「我們都說孩子是祖國的花朵,但是這種帶刺的花朵,我們卻找不到一片適合它生長的土壤。」 小吳目前尷尬的處境其實也暴露出國內對未成年人犯罪干預系統還不完整,未成年人罪犯回歸社會系統還不成熟。

此外,小吳弒母一事亦讓外界再次關注「留守兒童」的問題,當然目前無法判斷小吳作為「留守兒童」的背景與其弒母的行為是否有必然關係。但據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未成年人犯罪》報告顯示,留守家庭、離異家庭、流動式家庭、單親家庭、再婚家庭出現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的可能性普遍較大。反過來說,上述家庭類型中的相關因素,也是展開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預防的重點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