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最高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任何人有權介入保護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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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張志杰周二(19日)接受訪問時提到有關「正當防衞」的問題,他強調正當防衞可以是為了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同時亦可以是保護他人合法權益,「未成年人正在遭受侵害的,任何人都有權介入保護,成年人更有責任予以救助。」

事緣最高檢近期印發第12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多達4宗是涉及正當防衞問題。張志杰表示,該些案例均是正當防衞或者防衞過當案件,專門闡釋有關的界限和把握標準,進一步明確對正當防衞權的保護,積極解決在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正當防衞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把握好正當防衞的『度』很有必要。」

張志杰強調正當防衞可以是為了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同時亦可以是保護他人合法權益。(澎湃新聞)

張志杰以其中一宗陳某正當防衞案作例子,案中當事人陳某是一名中學生,其在校門外遭遇多人尾隨圍毆,以石塊、鋼管擊打,飽受拳打腳踢。陳某一邊反擊一邊逃跑,其後就取出隨身攜帶的折疊水果刀亂揮亂刺,最終導致3人重傷。張志杰解釋,陳某的防衞行為雖然造成了重大損害的客觀後果,但是防衞措施並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故不屬於防衞過當,依法不需負上刑事責任。

張志杰強調「正當防衞既可以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是為了保護他人的合法權益」,符合相關法例要求,故對於正在遭受侵害未成年人,任何人都有權介入保護,成年人更有責任予以救助。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