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賺幾億】安徽原副省長周春雨一審判囚20年 罰款3.61億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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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副省長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今日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周春雨被判囚20年,並罰款3.61億元(人民幣,下同)。據稱他在任時透過內幕交易在股票市場賺取暴利,所得達到3.59億元。

周春雨透過內幕交易賺取巨款。(資料圖片)

濟南中院宣判,對周春雨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億6千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3.61億元。對周春雨受賄、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周春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初,周春雨利用擔任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秘書、蚌埠市長、蚌埠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企業收購、項目推進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相關單位負責人的財物,折合共計1365萬餘元。在擔任蚌埠市委書記期間,對陸續存放於境外銀行的412萬美元隱瞞不報;在擔任蚌埠市長期間,徇私舞弊,違反規定,決定向有關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6.65億餘元,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周春雨還利用擔任馬鞍山市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獲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關內幕信息後,作為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2.71億餘元,非法獲利3.59億餘元。

到案後如實交代罪行獲從輕處罰

濟南中院認為,周春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內幕交易罪,應依法數罪併罰。鑑於周春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受賄及濫用職權事實,其受賄及濫用職權犯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