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觀察」呼籲中國廢止對賣淫嫖娼人員的羈押制度

撰文: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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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地《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公安機關不經法庭審判,可以對賣淫嫖娼人員羈押六個月至兩年。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呼籲中國廢止相關制度,並認為此制度違反中國憲法及國際人權法。

內地規定,公安機關有權決定對賣淫及嫖娼者實行收容教育,期間由6個月至兩年。(資料圖片)

正值中國全國人大開會期間,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日前呼籲中國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和其它所有形式的任意羈押。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3月4日發新聞稿指,中國政府應該廢止不經審判就把性工作者關押2年之久的「收容教育制度」,並且廢除其它所有形式的任意羈押。

中國國務院1993年頒發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下稱辦法)規定:「收容教育,是指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根據該辦法,公安機關不經法庭審判,可以對賣淫嫖娼人員羈押六個月至兩年。

「人權觀察」中國研究員王亞秋指出,這種政府未經審判就隨意羈押人的做法,既違反中國憲法,也違反國際人權法的規定。被收容教育人員,不單沒有受到教育,只是被強迫勞動,還常常遭受虐待。

北京律師程海認為,中國國務院推出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還違反了中國《立法法》的規定。因為只有全國人大通過法律形式才能規定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其它機構,國務院、各部委都無權作出這樣的決定。

程海認為,公安機關根據國務院的條文,對很多不夠成刑事犯罪的人限制人身自由2年,超過了《刑法》對輕微刑事犯罪的處罰,這種無罪重判、重罰的做法,除了程序上違法以外,也極不公平。

《新京報》3月5日報道說,廣東政協委員朱征夫關於廢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提案今年1月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答覆:「通過調研論證,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達成共識,啟動廢止工作時機已經成熟。」

但現在美國的法律學者滕彪認為,如果其它形式的任意羈押仍在中國廣泛存在,僅廢止收容教育,其進步意義將非常有限。

(自由亞洲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