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民間借貸糾紛成虛假訴訟重災區 有法官受賄充當保護傘

撰文: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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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近年來檢察機關加強虛假訴訟監督工作情況。負責民事檢察的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元明直言,虛假訴訟手段隱蔽,難以識別。
他又指,個別律師充當司法中介,為虛假訴訟出謀劃策,有的法官收受當事人賄賂後,充當 「保護傘」。

最高檢指虛假訴證難查處。(VCG)

民事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指當事人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透過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企圖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元明指虛假訴訟方式隱蔽多樣,發現查處難度大。虛假訴訟案件一般由當訴訟雙方合謀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關係,例如是親戚、朋友或關聯企業等,雙方對抗性明顯不足,舉證、質證流於形式,往往採取自認、和解、放棄答辯等方式進行,以迅速結束訴訟程序,取得法院法律文書,並放棄上訴,以達成轉移資產等非法目的。

元明又指,虛假訴訟行為人一般具備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個別律師充當司法中介,作為當事人和承辦法官的中間人,為虛假訴訟的順利進行出謀劃策,有的法官收受當事人賄賂後,充當虛假訴訟的「保護傘」。

最高檢指有法官受賄後,充當虛假訴訟的「保護傘」。(VCG)

民間借貸成重災區

通報指出,民間借貸糾紛成為虛假訴訟的重災區。因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事實簡單,合同履行的路線短促,成訴的證據要求低,除借據外,匯款憑證可通過銀行交易後將款項返回頭的形式輕鬆取得,在訴訟經驗豐富、深諳技巧的高手策劃包裝下,虛假訴訟的證據形式在外觀上更加規範、真實而不易被覺察。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指出,由於對虛假訴訟的構成與認定標準尚不統一,公檢法各司法機關之間形成合力不夠,導致對虛假訴訟「追責難」。張雪樵認為,提起虛假訴訟所能獲得的非法利益和可能付出的法律代價存在失衡,不斷有人為了利益而鋌而走險。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