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者:暴力衝擊立法會 香港「高燒」過後如何再出發

撰文:多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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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香港示威者7月1日晚間暴力衝擊立法會之舉,雖然各方都在強烈譴責,但不可否認的是,這場暴力行為已經帶給香港難以癒合的創傷。接下來,除了依法處置暴力分子,香港究竟該如何凝聚共識重新出發,成了特區政府和北京不得不嚴肅思考的命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田飛龍在接受多維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暴力佔領立法會是這次運動的道德正當性拐點,運動的道德基礎因暴力因素而解體。此外,這場運動相當於是香港發了一場高燒,所有的歷史積怨和矛盾衝突像「膿包」一樣在超限壓力下被擠破。
記者:吳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田飛龍。(資料圖片)

多維:從借助G20意圖將香港問題國際化,到71日晚的暴力衝擊立法會,香港反修例已經走向了變味、變質。這場暴力衝擊立法會,不僅摧毀了香港長期以來法治、文明的形象,也讓香港社會更加撕裂和難以癒合。您怎麼看這場暴力行為?會給香港造成怎樣的實質性傷害?

田飛龍:我覺得七一的暴力佔領立法會是這次運動的道德正當性拐點,運動的道德基礎因暴力因素而解體。香港社會對非暴力的和平抗爭甚至像2014年佔中運動的抗爭是有很大寬容度的,將之理解為基本法上的政治自由,但暴力行為絕不在容忍之列,法院亦不可能寬宥。看看「旺角暴亂」的主角梁天琦被判六年監禁就明白了。

暴力佔領立法會導致這場運動本身分裂分化,合法性自我消解。但這次暴力行動對香港社會的實質性傷害是很嚴重的:其一,給香港法治帶來持續性、根基性傷害,如果未來檢控不力或司法裁判偏頗,香港法治秩序很難恢復到原初;其二,給政府管治造成一定的癱瘓效應,對後續的涉政治敏感性立法議題構成阻嚇性效應,拖累中央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的制度結合進程;其三,造成香港代際價值撕裂和青年人更深度的未來主義迷惘,心理創傷一時難以補救;其四,遲滯香港與大灣區戰略框架的融合發展,對香港轉型提升有消極影響。

7.2早上立法會被破壞後情況。(張浩維攝)

多維:林鄭今日凌晨4點會見傳媒時表示,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是違法暴力行為,並強調警方會追究到底。保安局長李家超則指出,有關的衝擊行為分別觸犯了《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以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強調一小撮暴力傾向人士出現,會對公眾活動帶來極大風險。在您看來,後續特區政府應該如何依法追究這「一小撮」,才能起到威懾作用?

田飛龍:政治的歸政治,法律的歸法律,特區政府應當正確對待和回應運動中提出及反映出來的社會經濟民生疾苦並展開系統政策檢討,但對於運動中顯著的違法暴力行為必須嚴格精准檢控,注意從法律上區隔對待運動的多數以及暴力行為的少數。法律只用于懲罰暴力行為的少數。

從檢控具體技術來看,暴力行為者觸犯《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法律是較為明顯的,但仍然需要根據個案嫌疑犯的證據鏈條和實際罪狀提出合格檢控。現場蒙面行為令檢控出現一定的證據困難,但警方、媒體及路人的有關照片、錄影皆可為證,只要證據鏈組合完成即可檢控。

從司法裁判立場來看,暴動罪已有梁天琦案等成例,此次暴力危害遠勝梁案,故只要證據確鑿,定罪量刑不是大問題。特區政府無法做到完全檢控,但典型的個案檢控仍然可以起到有效的犯罪預防和社會運動暴力阻嚇作用。如果退縮不檢控,反而放任犯罪和暴力,對香港法治秩序恢復不利。

7.2早上立法會被破壞後情況。(張浩維攝)

多維:因為有了6月12日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等驅逐示威者的先例,所以這一次警方先是「棄守」而後於凌晨進行清場,這樣的安排顯然是為了最大限度降低雙方衝突,也能看得出警方在謹慎使用武力。但我們知道,社會一定要有一些人堅持基本規則和共識,亦無法避免另一些人會破壞規則與共識,這既要法律和制度解決,更要人的社會認識支撐,但不會是所有問題都能解決,解決不了的,或許就需要使用公權力,甚至武力處理。一個文明社會將這種需要局限在最小可能環境,或者最懂得如何適當應用,如何搭建這種社會才是大家應關心的。對此,您怎麼看?

田飛龍:從反修例運動的全程來看,香港警方高度克制和專業化,但這種法治社會的克制取向在激進人士看來可能是一種軟弱可欺的表現。運動過後,香港警方也應當內部自我檢討,是否面對暴力衝擊過於克制而未能善盡維護法治及保護市民的法定責任。

任何民主社會都對多元性有一定的寬容接受,但這不代表完全無原則和底線。制度共識需要法治維護,也需要民主予以動態檢討。如果民主運動超出法律限度訴諸暴力或者明顯提出了非分苛刻的政治要求,公權力機關應當嚴格立場、依靠法律並爭取最大化民意予以反制。政府代表民意和公益,不能在社會運動暴力衝擊下簡單屈從及放棄管治責任。

一個民主法治的現代社會,基本的秩序與制度需要各階層共同維護,尤其需要該社會的精英階層達成基本共識,承擔責任倫理。如果精英內部是分裂的,如果精英包藏私心,如果精英煽動民粹,社會撕裂和政府管治癱瘓就是現實的威脅,其結果就是全體人民承擔。

林鄭特首近期的公眾講話提出了一種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式的民主商談倫理和程式方法,值得重視和回應。

示威者於7月1日衝擊立法會。(蔡正邦攝)

多維: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批評公民党發表的聲明沒有譴責暴力衝擊行為,反而歸咎於政府,是「法律人的悲哀」。其實反修例發展至今,暴露出很多人的「悲哀」,有港府的,有泛民的,也有這場運動的發起者和組織者的,當然也有作為大多數因怨氣和怒氣走上街頭表達訴求和抗議的和平示威者的。鑒於這諸多「悲哀」和現實,香港接下來要如何重新出發?

田飛龍:陳弘毅教授昨晚的個人聲明是一個標誌,之前他在《完美風暴》一文中曾對抗爭者有一定的同情理解,那時的抗爭尚無顯著暴力因素,但此次一旦涉及暴力因素,陳教授作為權威法律人的立場就非常鮮明了,堅決反對。這是香港社會法治理性面對社會運動變動情勢的一個縮影性案例。

這場運動相當於是香港發了一場高燒,所有的歷史積怨和矛盾衝突像「膿包」一樣在超限壓力下被擠破。我覺得這不一定是壞事,擠破膿包後的香港或許可以更健康從容地再出發。只是這種社會運動帶來的心理創傷尤其是青年人的心理挫折與迷惘,不是一時可解。

香港的重新出發需要國家説明,更需要自身反思調整:其一,教育和管治上的「去殖民化」和「國民化」不能再耽誤,否則青年人仍然找不到「回國」的路;其二,泛民主派需要與激進暴力派嚴格切割,不給這些維護香港和國家的極端勢力以民主發展空間,使其逐步邊緣化,維護香港民主運動道德底線;其三,大灣區規劃加快精准實施,惠及香港多數階層人士,緩解香港社會正義困境和發展性痛苦;其四,國家繼續穩定「一國兩制」方針,給出時間和空間讓香港社會理性回歸,秩序修復,信心重建;其五,特區政府進行系統的政策檢討,精准診斷民生痛苦點,從本港管治及資源再分配角度推進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