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升職】幹部拒提拔被追究 中共紀檢機關「督政」有難度

撰文:趙觀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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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升職都有錯?7月19日,中共中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透露,去年雲南綏江縣有兩名幹部以私人原因,拒絕升遷機會,被上級認定為「怕擔重任、不想作為」,因而受到處罰。
內地有網民評論認為,個人選擇是合理考量,「強扭的瓜不甜」,無謂提拔心不甘情不願的幹部,浪費資源,至於加以懲處更是莫名其妙,只可說是訓戒兩人不識抬舉。

打擊昏官、懶官和庸官

這則縣城舊聞忽然獲中紀委宣傳,再轉發到各大新聞平台,其實是配合中共中央的吏治整頓。7月9日,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出席「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其間表明:「要踐行新時代好幹部標準,不做政治麻木、辦事糊塗的昏官,不做飽食終日、無所用心的懶官,不做推諉扯皮、不思進取的庸官,不做以權謀私、蛻化變質的貪官。」

自從2012年習近平掌政以來,反腐運動雷厲風行,時至近年除了實行制度化,紀檢工作也由「消極防貪」進展至「積極督政」,打擊對象亦由純粹貪官污吏,擴大至施政不力的昏官、懶官和庸官。

其實早在2013年,中共早已提出「不作為或亂作為要依法承擔責任」,之後幾年都不斷批評官員「懶政怠政」,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泛濫,可是顯然成效不彰。例如今年4月,單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一輪巡查,就已在8省區問責逾千人,當中超過8成涉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官方:對工作崗位挑三揀四

在上述案例中,有兩人拒絕升職,一個以新崗位不便照顧家庭為理由,另一個則自稱身體狀況難以負荷新工作。如果相信兩人所言,這些解釋都屬於合理範圍之內,主旨不外乎是受個人條件所限,無法有效履行新職務。

紀檢機關卻認為,兩人都是找藉口去討價還價,實質是「對工作崗位挑三揀四」。假如屬實,可說兩人的工作態度有問題,沒有迎難而上的意志,所屬機關應該記上一筆,重新評估兩人的潛在貢獻。原本事件僅屬人事安排,頂多錄入行政記錄便可了事,縣當局卻選擇由紀檢機關介入,結果一人被警告處分,另一人被通報問責及調職。

紀檢機關指控兩人違反中共《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問責條例》,「損害了組織威信,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如果用平常語言稍作誇張地「超譯」,就是兩人不知好歹,敬酒不喝喝罰酒。

須知道的是,兩人當初是通過幹部考察的行政程序,分列首兩名,才獲得提拔機會,如今以「工作態度」之類抽象原因作紀律處分,對比實在太強烈。

「政治正確」褒貶名詞不足用

從上述爭議可見,紀檢反腐有清晰目標,貪瀆濫權的定義都較清晰,然而一旦踏入「積極督政」階段,要在變幻莫測的處境中,判斷誰是昏官懶官庸官,其間就涉及太多因素,有行政程序,有組織需要,有個人選擇,更有在地即時條件,單憑幾個「政治正確」的褒貶名詞,只會引起無窮盡的混亂和非議。

當然,中紀委正是透過提出案例,希望各級幹部知道分寸所在,引以為戒。事實卻表明,這些不斷增加的案例無助釐清分野,鼓勵幹部有所作為,相反似乎令賞懲標準更加空泛,令人無所適從,變相促使幹部「消極抵抗」,例如遇到不合心意的提拔調職,索性先答應後怠工。

對此當局或者是時候想想:紀檢督政還可以走到有多遠?是否單憑全方位監察就能提升幹部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