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保護區】陝西通過修例加強保護秦嶺 列明違建最高罰二百萬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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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陝西官場大地震的秦嶺違建別墅案,除了官員的貪腐問題外,環境保護亦是一大重點。
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日前就審議通過《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將於12月1日起實施。
新例明確劃定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範圍,替換此前「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適度開發區」,違反規定不但會被責令拆除,恢復原狀,更會被處以最高200萬元罰款。

秦嶺違建別墅案掀起陝西官場大地震,前省委書記趙正永亦告落馬受查。(視覺中國)

綜合內地傳媒報道,與兩年前的第一次修訂相比,新例著重指出條例的制定目的是為保護秦嶺的生態環境,改善秦嶺在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生態功能,明確秦嶺對調節氣候及生態安全的重要性。

新例有調整秦嶺生態環境的保護範圍,在原本的「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秦嶺山體東西以省界為界、南北以秦嶺山體坡底為界」的保護區域基礎上,增加商洛市全部行政區域以及西安市、寶雞市、渭南市、漢中市、安康市的部分行政區域等。

最明顯的變化,則就是將此前逐級劃分的「開發區」改成為「保護區」,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均被劃為禁止房地產開發區域,要在一般保護區進行房地產建設活動,亦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涉及秦嶺開發建設的各類規劃審批規定中,更是取消此前上下級審查審批的程序,統一由省級行政部門編制。

新例列明,核心保護區不得進行與生態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重點保護區不得進行與其保護功能不相符的開發建設活動。如果要在一般保護區進行生產、生活和建設活動,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該條例的規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