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中央政法委撐立法 列十大理由:遏制暴力,挽救青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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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昨日(4日)根據《緊急條例》訂立《禁蒙面法》,引起輿論關注。中央政法委微信公眾號「長安劍」當日發表評論文章,支持港府立法,並列出「十大理由」,其中提到可以「遏制暴力升級」和「挽救香港青年」。

10月4日多區均有市民聚集抗議,之後有示威者在多區堵路示威,縱火和破壞港鐵設施。(香港01記者攝)

據悉,《禁蒙面法》已在今日(5日)凌晨零時零分生效。該法例之下,在《公安條例》規範的集會與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

就港府訂立《禁蒙面法》,政法委的文章在開頭特別指出,港澳辦此前曾表態,「中央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運用一切手段止暴制亂」,因此文章認為「香港已經向立法層面邁出了第一步」。

中央政法委的「十大理由」如下:​

理由一:遏制暴力升級

文章稱,過去4個月,香港發生了超過400場示威遊行集會,幾乎每次都導致暴力發生,「蒙面暴徒有組織、有計劃對特定人群實施暴力,有恃無恐,手段越來越兇殘。」因此反蒙面法的實施將對暴徒起到威懾作用,最大限度預防暴力發生,遏制暴力升級。

理由二:提高執法效率

文章認為,暴徒在街頭蒙面行兇,對警方執法造成了很大的障礙,取證、檢控等一系列執法司法程序都受到影響。通過法律手段摘掉違法者的面罩,能夠提高執法效率,使檢控工作順利進行,將違法犯罪者繩之以法,接受應有的法律懲罰。

理由三:打掉僥倖心理

文章說,口罩面具在過去的4個月,已經成為一些人實施暴力的「遮羞布」,蒙面滋生和助長了他們的僥倖心理,「蒙面警察抓不住」的想法不光讓他們有恃無恐,還讓暴力「遍地開花」。反蒙面法的實施將打掉這種僥倖心理,縮小暴力的規模和範圍。

理由四:挽救香港青年

文章又指,蒙面讓年輕人產生了「遊戲心理」,進而又有了示範效應,在遊行示威中參與實施暴力,被捕學生比例從25%升到38%。反蒙面法將把他們從暴力中挽救出來,避免他們因年輕無知,而成為他人的政治炮灰,置自己於犯罪的邊緣、衝突的險地。

10月4日政府訂立禁蒙面法,各區都有大批人士聚集反對立法。旺角有人樹立新民主女神像(曾梓洋攝)

理由五:維護市民安全

「香港市民有拒絕恐懼的自由。」文章說,哪裏有成群的蒙面人出現,哪裏就一定會有無序、混亂和暴力,無處不在的暴力又讓很多人敢怒不敢言。反蒙面法將掃除恐怖氛圍,還香港市民以安全感。

理由六:保護民主權利

文章稱,合理表達訴求是香港市民的權利,無論局勢如何變化,香港特區政府始終依法保障著市民遊行集會的合法權利,但蒙面暴徒動輒對持不同意見的市民刀棍相向濫施暴力,完全背離了民主的方向。「反蒙面法打擊暴徒抑制犯罪,讓社會活動回歸正途,最大限度保護香港市民表達訴求的民主權利。」

理由七:保護遊行安全

文章認為,遊行示威,合理表達訴求,沒有遮遮掩掩的理由;而對於暴徒來說,蒙面實則是將其他人當做「人盾」,來掩護他們的「暴行」。而對於一般遊行者來說,蒙面暴徒是巨大的安全威脅,反蒙面法將有效消除這一潛在威脅,保護其安全。

理由八:引導理性對話

文章又指,一個月前政府撤回逃犯條例,開始對話,重新提交施政報告,提出深層次問題的解決方案。「此次反蒙面法向立法層面走出一步,以法治、理性的角度提出止暴制亂的具體措施,再次體現出政府倡導對話的立場和誠意,為下一步的有效溝通建立堅實的基礎。以對話代替對抗,以兼容代替排斥、以共處代替衝突,應該成為香港的最大共識。」

示威者破壞沙田港鐵站閉路電視。(盧翊銘攝)

理由九:國際通行做法

文章還說,縱觀全球,各國對反蒙面立法的不在少數。美國早在1845年就已經在紐約州訂立反蒙面法,隨後多個州也相繼訂立此法。加拿大在示威或者非法集會中戴面罩最高能判10年監禁。歐洲多個國家,法國、德國、西班牙、瑞士、瑞典、俄羅斯等國一樣禁止都示威者戴面具面罩。把表達訴求攤開在陽光下,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也是世人正常的邏輯。

理由十:民眾強烈期盼

「混亂的香港對700萬香港市民沒有任何好處」,文章最後稱,恢復秩序、恢復香港往日的寧靜,是香港各界的普遍共識。此前普通市民、香港警察、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和大量社會團體紛紛以各種方式呼籲特區政府制定反蒙面法,此次反蒙面法的出台實施具有廣泛和深厚的民意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