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華,你在談論的絕不是言論自由

撰文: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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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一周,因為侯斯頓火箭隊總經理莫利(Daryl Morey)在其個人Twitter上發佈了一則支持香港反修例示威運動的推文,引發了一場中美之間的口水戰。抵制、憤怒、愛國主義以及言論自由邊界討論,充斥在本該與政治絕緣的競技場上。

其實這個事件發酵至今天,已經完全背離了莫利開始關於香港問題的討論,從施華(Adam Silver)表態一刻,已經轉向了中美社會價值觀區別最大地方,什麼是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究竟是否有邊界?套用中國網民的一句評論,「史端(David Stern,前NBA總裁)摸爬滾打花30年打開的大門,姚明搭建的橋樑,莫利用3天就給關上了,施華還給加了一把鎖。」所以,今天中美社會關於「莫利事件」最大的分歧不是那道門或者橋樑,而是那一把「鎖」,是「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沒有錯,「人人生而自由」也是中國人篤信的觀點,但是「莫利事件」本質在於仇恨言論和暴力示威應否獲得支持?是否應該將「支持」美化為「言論自由」?

就在莫利一事後不久,10月10日NBA勇士隊與森林狼隊的季前賽中,在當天的比賽前,西班牙體育文化團體「Castellers de Vilafranca」的數十名成員進行了一場「疊人塔」表演。 視頻顯示,身處「塔尖」的兩名表演者分別展示出美國國旗以及加泰羅尼亞「星旗」。此事也引發了西班牙人的極大憤怒,因為「加泰羅尼亞」同樣是西班牙一個敏感的政治地帶,加泰羅尼亞「星旗」被視為「加獨」之旗。

這起碼可以告訴施華和他的支持者們一個道理,將「國家分裂」、支持暴力異化為言論自由的說辭,並不是只有中國無法接受,即使作為西方國家的西班牙,當看到一項體育賽事開始在敏感的政治地帶中扮演角色,都會感到憤怒。這個道理也適用北愛爾蘭之於英國,車臣之於俄羅斯。

然後,再談施華,當談論到「言論自由」,他是一個「雙重標準者」。雖然在莫利事件之後施華緊急赴華,但是對不起,沒有道歉,沒有誠懇,在施華眼中這是生意,他所謂支持言論自由只是對美國內部批評聲音的回覆。

舉一個例子,在美國的社會環境和NBA這個黑人球員居多的商業賽事中,「種族歧視」是一個絕對言論禁區,2014年,NBA快艇隊老闆史杜寧(Donald Sterling)和女友的聊天錄音被曝光,在錄音中,史杜寧讓女友離黑人遠點,不要把和黑人的合影掛在互聯網上。這份錄音被曝光了,成了「歧視黑人」的嚴重事件。按理說,這是斯特林的言論自由,種族歧視可以被譴責,但是並不違法,斯特林有歧視黑人的自由,別人也有譴責史杜寧的自由,這才是真正的言論自由。但是施華對史杜寧處以NBA章程裏的最高罰款金額250萬美元,並終身禁止史杜寧踏入NBA的球館。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為什麼談論「種族歧視」沒有自由,而支持「暴力」卻被認為是自由?至於一個美國人究竟該怎樣談論香港問題,相信金州勇士隊主教練科爾(Steve Kerr)的回答可能更加智慧——「作為一個美國人,這樣說是我的權利。但這不意味着我討厭我的國家,這意味着我希望解決問題。中國人也不會問我人們舉着AR-15s在商場裏互相殘殺的事兒。沒人問過我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拿出一張世界地圖,並指出每個地方存在的這樣那樣的問題。這個世界是很複雜的,不是非黑即白的,還有更多的是灰色。我知道現在流行非黑即白。你要麼是好人,要麼是魔鬼。如果以這種方式做事會很容易,但並不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