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台灣外送員之死:揭開「共享」經濟的血腥真相

撰文:陳炯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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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雙十四天連續假期卻驚傳兩起外賣平台外送員命喪輪下的悲劇事故。一名29歲Foodpanda外送員於雙十節深夜在送餐時,遭小貨車撞擊死亡;另名20歲的Uber Eats外送員則在10月13日晚間送餐時疑遭後方恍神的汽車駕駛追撞後再撞上前車,最終被夾於兩車間喪命。
在兩名外送員身亡後,外送員與外賣平台業者間,長期處於曖昧、模糊的勞動關係,以及平台業者不合理,迫使外送員得更加搏命接單的報酬機制,也終於有機會成為台灣主政者和社會大眾正視和議論的焦點。

台灣雙十連假有兩名外送員發生交通意外逝世。(中央社)

外送員明明是在工作時身亡,卻只能被視為一起交通事故,而非工傷和職災,從而也暴露這群人數日益增長,為「共用經濟(即『共享經濟』)」平台的打工者所身陷的勞動困境:他們不被業者視為「受雇」勞工,而是「合作夥伴」,是「承攬」勞務的獨立承包工作者,換言之,他們是「自己的老闆」,這使得平台業者在出事後可以推諉卸責。

但連續的外送員身亡事故在社會輿論掀起高度關注,台灣勞動部也因此在雙十假期結束後的首個工作日,火速對兩大外送平台實施勞動檢查,並做出兩大外送平台是「假承攬、真雇傭」的認定,確認兩名身亡的外送員是勞工,平台業者有義務負起雇主責任,同時勞動部也要求業者必須依法提供雇主必備的檔,包括所有勞工的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若業者在10月15日前未能出具相關資料,則將依法開罰,合計罰鍰為新台幣175萬元。

然而,在死了兩名外送員後,勞動部這「遲來的正義」能否被具體獲得伸張,並落實在每個外賣平台外送員或惠及所有在科技平台下的打工者,恐怕仍有重重難關要過。

業者透過「承攬」的方式讓外送員成為合作夥伴而非雇傭員工。(中央社)

外送員之死 平台不輕易認帳

儘管勞動關係的事實已經經過「官方認證」,但兩大具指標性的共享平台業者絕不會輕言「認帳」,例如Foodpanda高層在官方認定「承攬」違法後,最新的回覆仍是堅稱其與外送員間不具有勞雇關係。

相關共享平台接下來不只會透過行政訴訟持續否認雇主身份外,也勢必會想法設法,透過各種精巧的聘僱設計,例如進一步把合約外包給其他運輸業者,使得官方更難以去認定其他外送員是受僱於平台的勞工身份。

此外,業者更可能會發動一波波輿情攻勢,假「新創」之名來為自身利益護航。這從美國加州政府才在2019年9月要讓Uber這類自居科技平台業者不能再規避雇主責任,而必須提供為其工作者健保、失業保險和有薪病假等義務,但Uber等公司卻打算預計斥資3,000萬美元來發動全民公投,否決此項進步改革。

這類獲益龐大,且是跨國企業的共享經濟平台業者,為什麼一談到要他們承擔起雇主責任,給予平台外送員當地最基本的勞動法令保障會這麼困難。其中關鍵就在於,將企業成本和風險外部化,包括設法在各地避稅、不直接聘僱員工等「共享經濟」平台特徵,就是這類平台股東們能獨享利潤、橫行世界各地「發大財」的重要利益來源。

叫外送越來越方便,但外送員的勞動權益卻無法獲得保證。(中央社)

共享經濟還是不需負責的利潤獨享

不可否認,「共享經濟」平台業者運用App應用程序將買賣雙方,以及勞動者和服務提供者相聯繫起來,這的確是結合信息科技下的「創新」經濟型態和消費體驗。儘管它被賦予了像「零工經濟」(Gig Economy)這般新潮的命名,但實際上,所謂「新經濟」下所「新創」的就業和它普遍運用的聘僱方式,並不新潮。

它其實只是全球化下,企業將成本和營運風險轉嫁給勞工,使勞動關係模糊化,聘僱更趨不穩定,甚至可隨時解約的「勞動彈性化」趨勢下的一種延伸和極端表現而已。而這類科技平台所「新創」的就業,從勞工歷史的角度來看,它甚至是讓勞工重返未有勞動保障立法的「原始」階段,得在毫無文明制度的保障下,赤裸裸地在資方劃定的工作條件下,任其剝削以換取報酬。

事實上,這類有別於長期、穩定聘僱的「非典型」、「彈性」聘僱方式,對於近20年來的台灣社會其實並不陌生,因為它也是已日漸普及於公部門和民營企業,用以規避雇主責任,降低人事成本的營運策略。早於這類平台業者,公部門甚至是帶頭濫用「非典型」勞工的「慣老闆」。為壓低人力成本,規避雇主責任,其透過派遣公司和勞務承攬等不直接聘用的方式,來模糊化其與勞工間的勞動關係,導致這些人明明就是在為政府機關服務,且工作受命於機構長官,但他們在法律上的雇主卻另有其人,或是他們在「自然人承攬」下,在法律上竟然就是「自己的老闆」。

台北街頭現在常常可以看到不同平台的外送員在馬路上送貨。(聯合報)

例如2018年一名在公營電視台工作的製作人因在上班途中因病暈倒,最終不幸辭世後。人們才發現身為電視台「承攬」員工的他,原來什麼員工福利都沒有,病逝也無法享有公司的喪葬費,而假如是因為「過勞死亡」,也沒有機會能申請工傷、職災認定,從而也再次讓公部門「假承攬」來免除雇主責任的問題為社會所注目。

而這類自居「資訊服務業」,只是網絡公司的「共享經濟」業者,只不過是把這樣「彈性」的聘僱方式,透過遊走法規邊緣或鑽營漏洞下,以新型態的技術和管理模式,將它發揮地更加淋漓盡致。

例如Foodpanda和Uber Eats這兩大外賣平台,即使Uber明明是世界上最大的計程車公司,卻在各地都矢口否認自身是司機的雇主一般,抵死都不肯承認涉足實體的服務供給。因為對這類科技平台業者而言,為其工作的打工者,雖然表面上被美名為「工作夥伴」,但實際上他們只被視為達成平台服務效率和滿足消費者體驗,那沒有生命,所以無需保障的電腦程式碼,而這也帶給勞動力市場和整體社會安全無比艱巨的挑戰。

許多年輕人將外送視為兼差的新選擇,但在缺乏法律保障下外送成為高危險行業。(VCG)

只不過,共享的潮流興起後,不只台灣世界各地未來能否在總體的勞動及經濟政策上,通盤性地檢視「共享經濟」平台,其在企業社會責任及勞動保障上的缺失,並補足「新經濟」型態下現有法規、制度上未竟之處,就得看各地政府部能否挺直腰桿、善盡勞動保障職責,才可能讓這類科技平台業者,不再假「新創」或「共享」之名,卻佔盡勞工和社會的一切便宜,成了「獨享」利潤的嗜血寄生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