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張曉明: 「23條」未立法是近年「港獨」加劇主因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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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表示,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

張曉明在《〈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中撰文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求,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在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完善相關執行機制,天經地義,也有其實際需要。

張曉明指出,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資料圖片)

張曉明指出,目前澳門已經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並主動在立法會選舉法中增加「防獨」條款,下一步還將制訂和修改相關配套立法。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

他認為,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已成為擺在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問題和緊迫任務。

張曉明還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為社會各界所關注。無論有關政改工作何時重啟,都必須遵守基本法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8月31日通過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張曉明表示,必須確保行政長官由中央信任的愛國者擔任,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必須以愛國者為主組成。(資料圖片)

張曉明:必須確保特首由中央信任的愛國者擔任

張曉明又表示,必須確保行政長官由中央信任的愛國者擔任,符合愛國愛港或愛國愛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澳社會認同等標準。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也必須以愛國者為主組成。行政長官領導的管治團隊作為治理特別行政區的第一責任人,需要不斷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他還稱,要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包括向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宣布特別行政區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等,並要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