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發布12項惠港澳居民政策 法律建築保險等行業受惠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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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周六),深圳前海發布《前海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關於惠及港澳居民的政策措施」行動計劃》,擬出台三方面共計12項舉措,為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工作、就業、創業、生活提供便利。
其中,在購房上,港澳居民及家庭在前海合作區內可享受與深圳戶籍居民及家庭同等條件的購房政策;又有專門措施針對法律界、建築界、保險界三個行業的發展等。

深圳前海積極招攬港澳居民前往創業就業。(資料圖片)

在便利港澳居民學習、生活等方面,擬推出6項舉措。其中除了港澳居民在前海購房與深圳戶籍居民同等條件外,在醫療教育上,保障在前海工作的港澳人子女與深圳居民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在流入地參加高考;開辦港人子弟學校,吸引港澳等境外醫療機構在前海辦醫;在前海合作區內使用已在港澳註冊上市的醫療藥物和常用醫療儀器。

在人才居留上,推動港澳外籍人才居留審批改革,支持非中國籍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前海工作、學習、生活。

此外,還會推動異地見證方式在前海銀行機構廣泛推廣,實現為香港居民開立境內帳戶,方便香港居民資金境內外使用;加強與中國人民銀行溝通,支持在前海試點探索跨境理財通機制,進一步惠及和便利三地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強化深港澳金融合作。

法律建築保險三個界別獲支持

在支持港澳專業界別在前海發展方面,針對法律界、建築界、保險界分別推出3項支持舉措。包括放寬港澳律師事務所服務經營年限;允許多家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律師事務所設立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並放寬在聯營律師事務所執業的港澳居民律師執業範圍。促進港澳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在前海合作區範圍內以備案方式執業互認,擴大前海與香港建築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範圍,支持由港企獨資或控股的開發建設項目採用香港建設模式。

在保險業方面,建設港澳保險業大灣區服務中心,支持前海轄區內公估公司與港澳服務提供者建立合資公司,鼓勵前海再保險赴香港發行巨災債券,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跨境機動車保險和跨境醫療保險產品。

在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方面,推出3項舉措。包括支持香港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前海設立分室(中心),支持前海與數碼港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合作區,支持境外科研機構、投資人在前海設立尖端生物技術科研機構和企業,推動生物材料在深港之間異地使用等。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