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荒誕的孫小果案映射中國司法的不堪過往

撰文:孫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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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高級人們法院12月23日對孫小果再審案公開宣判,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是對孫小果案1998年一審判決的重新確認。孫小果案的塵埃落定,無疑是中國法治史上「撥亂反正」值得記上一筆的標誌性事件,但更是中國一段不堪法治史的真實寫照。

雲南省高級法院的公告顯示:雲南省高級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公開宣判,判決認為該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審判決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市中級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孫小果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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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着,因強姦罪等在1998年被判處死刑的孫小果,在21年後的2019年年末,終於要被執行死刑。

根據官方通報,在孫小果被判處死刑之後的20餘年間,2013年至2018年間,孫小果還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

英國哲學家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而孫小果案的荒誕之處,更在於,被污染的不僅僅是水源,而是整個水源地的生態環境。是中國過去20年甚至更長時間中國司法系統,甚至整個中國官場腐敗的現實映照。

孫小果出獄後依然稱霸一方。(網絡圖片)

上述法院的公告並沒有指明,孫小果為什麼在1998年被判處死刑後逃過死刑,上演「亡者歸來」戲碼,甚至在此後20年重操舊業,繼續稱霸一方。但之前公開的信息顯示,上演了魔幻的「死刑復活」的孫小果,並未有傳說中顯赫身世和特殊背景。

官方通報顯示,孫小果生父陳某,只是昆明市一單位職工,1996年因腦溢血中風癱瘓後病退,2016年8月20日離世。孫小果生母孫鶴予,曾用名孫學梅,系昆明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並非外界所傳的連跳三級的警督,因包庇孫小果強姦罪被開除公職,於1998年獲刑5年。孫小果繼父李橋忠,1992年與孫鶴予結婚,1996年任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副局長,1998年因幫助孫小果辦理取保候審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撤職處分。2004年他任五華區城管局局長,2018年退休。孫小果爺爺奶奶為陳某清、陳某芬,系某中學原職工,已去世;外公孫某翔,並非外傳的中共早期重要人物孫雨亭,外婆吳某蘭,分別是某鐵路局、某針織廠原職工,也已去世。

雖然孫小果擁有「警二代」身份,但怎麼看,孫小果這樣的身世在中國地方上,都是並不少見的普通公職人員家庭,並沒有外界想象的和所傳言的有「通天」的背景。但正是這樣的身世和背景,在中國上演了魔幻現實主義的「死」而復生劇情。這才是整個事件的可怕之處。因為,這表明在中國之前的20餘年甚至更長的法治進程中,有太多的人有機會成為,或者早已經成為另一個孫小果。這是最為真實的中國基層官場腐敗的一個側面。

當然,孫小果的再次案發,讓孫小果「死而復生」背後的操盤手也受到了相應的懲處。2019年12月15日,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一審宣判,包括孫小果父母在內,總計19人獲刑,其中,雲南司法系統15名涉案,孫小果母親孫鶴予被判20年監禁,孫小果繼父李橋忠獲刑19年。他們的罪名包括: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等。

很難想象,如果不是孫小果重操舊業再次犯事,如果沒有中共十八大後對依法治國的強力落實,如果沒有中共十九大後的掃黑除惡,以及中共掃黑督察組和掃黑辦掛牌介入,孫小果案能夠在21年後的今天,完成「撥亂反正」。

類似的還有「湖南操場埋屍殺人案」這樣聳人聽聞的惡性案件的舊案重查。「湖南操場埋屍殺人案」也是一起舉國震驚的惡性涉黑案件。因舉報校長在學校修建中有違規行為,中國湖南省懷化市新晃一位有正義感的老師鄧世平,被殺害並埋在操場下16年,離奇案件令人驚心觸目。案件重現天日後,除涉案主犯杜少平被判處死刑,包括時任懷化市公安局局長在內的19名公職人員,因失職瀆職被查處。

中共十八大以來,在深入的反腐運動之後,中國的官場生態發生變化的同時,毫不誇張地說,中國的法治狀況發生了轉折性的改變。被廣泛詬病的勞教制度的廢除,發生在中共十八大之後。勞教制度源於蘇聯,他並非法律規定的刑罰,而是依據政府的行政法規作出的行政處罰。政府機關不經過法庭定罪,就可以限制公民最高長達四年的自由,這在全球都是極為罕見的。勞教制度的廢除,被外界普遍認為是中國法治的進步。

中國法治的進步,還體現在多起冤假錯案的平反。近幾年中國司法系統加大了平反冤假錯案的力度,一批知名案件被平反,如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據統計,截至2019年11月1日,中共十八大以來,共糾正37件重大冤假錯案,涉61名當事人。有媒體引述消息源的消息稱,習近平對司法不公有強烈的厭惡情緒。

此外,有罪推定逐漸不再成為案件偵破的方式,也發生在中共十八大之後這一段時期。

這些都無疑說明,中國司法和法治有了實質的進步。但今天的「成績」,恰恰映射的是不堪的過往。好在,中國似乎已經犯過了這個歷史山頭,期望歷史不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