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症室要先交錢後救人? 內地立法叫停對重症患者「沒錢不急救」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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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周六(28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獲得表決通過,將於明年6月1日起施行。
表決稿對內地「沒錢不給急救」的問題作出了規範,明確提出: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費為由拒絕或者拖延為急救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務。

內地有意見指,有些救護車到召喚者家中接急症時,會有救護員要求患者家屬先交錢再接人,不交錢就不接人的情況。(資料圖片)

23日審議的四審稿,對「院前急救」作出了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體系,為危重患者提供及時規範有效的急救服務」。

四審稿分組審議時,委員叢斌提出,據其調研了解,有些救護車到召喚者家中接急症時,會有救護員要求患者家屬先交錢再接人,不交錢就不接人的情況,甚至部分醫院的急症室也存在類似現象。叢斌表示,這種情況雖然不算常見,但是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他建議在「院前急救」條款後增加限定性規定,「對危重症患者的急救,不得以先付款為條件而拒絕或拖延急救」。最終表決稿採納了上述建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