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前社長戴自更涉受賄罪被逮捕 上周已被「雙開」

撰文:蘇子牧
出版:更新: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周五(13日)發布消息,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正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他。

戴自更早年曾任新京報社社長。(網上圖片)

此前3月6日,北京市紀委監委宣布,戴自更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雙開」。通報指,「戴自更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卡,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活動,超標準舉辦會議;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獲取巨額收益,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違規兼職取酬,收受他人給予的期權;在黨的宣傳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偽造身份證件;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北京反腐機構批評戴自更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規給予戴自更「雙開」處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戴自更曾被指與吳小暉有交集。(城市中國網)

年近57歲的戴自更是浙江寧海人,曾長期在中共宣傳系統任職,曾任職光明日報社(1988年至2006年)和新京報社(2006年至2017年),2017年轉任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落馬前,戴自更最知名的頭銜是新京報社原社長。新京報社的《新京報》由《光明日報》與官方媒體《南方都市報》跨地區合辦,現已轉歸北京市委宣傳部管轄。在2017年去職新京報社長一職後,北京市委巡視組2018年曾赴新京報社,指出該社黨建薄弱,存在公款旅遊、鋪張浪費講排場、報銷隨意性較大、審批過程流於形式等問題。

對戴自更本人,有港媒曾指,其在內地新聞界頗有人緣,口碑尚佳,其領導下的《新京報》亦被稱為敢言媒體。不過,2019年6月10日,北京市紀委監委宣布戴自更落馬。

曾為吳小暉和安邦集團​「洗地」辯護

戴自更去年被查後,有消息指可能與吳小暉案有關。吳小暉是安邦集團原董事長,2017年6月被查,2018年5月被判囚18年,遭罰款105億元(人民幣.下同)。在戴自更離開新京報社的4個月前,《新京報》以近乎公關式的報道涉嫌為吳小暉和安邦集團「洗地」辯護。彼時,吳小暉已是負面消息纏身。

另有消息指出,2015年底新京報社出資設立山水從容創投基金,法人為戴自更,大股東則是吳小暉的表弟林聰,安邦集團實際出資1.87億元,佔股85%。不過,這傳言未獲官方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