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涉組織實施12宗強姦輪姦 吉林黑老大被執行死刑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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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周三),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史淼等涉黑案的首犯史淼執行死刑。該犯罪集團組織實施強姦、輪姦犯罪12宗,又先後組織、強迫12人在多地賣淫,實施故意傷害犯罪9宗,致重傷3人、輕傷6人,組織聚眾鬥毆致死1人。

3月25日(周三),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史淼等涉黑案的首犯史淼執行死刑。(影片截圖)

2018年10月25日,吉林省高級法院在白城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法庭二審公開開庭宣判,駁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犯史淼上訴,維持了白城市中級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故意傷害罪等,判處被告人史淼死刑的一審判決,對其他3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二審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間,史淼糾集社會無業人員郭嘉麟、魏徵、扈明陽、王佳男等人組織、強迫賣淫,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強制猥褻,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姦等一系列犯罪活動,特別是利用未成年少女、幼女單純、弱小的特點,將初中、高中、大學在校女生確立為犯罪侵害對象,實施強姦,組織、強迫賣淫活動,逐漸形成了以史淼為組織領導者,以郭嘉麟、魏徵、艾鑫等為骨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史淼等人庭審時的情況。(影片截圖)

該涉黑組織內部成員分工明確,有約定的明確「幫規」和「家法」,通過組織賣淫、販賣毒品、敲詐勒索、幫助解決經濟糾紛等獲取經濟利益,長期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涉足黃、賭、毒領域,共涉及15個罪名、51宗違法犯罪事實。其中組織實施強姦、輪姦犯罪12宗,致1名被害人自殺(未遂)、1名被害人精神殘疾二級,2名被害人輟學。先後組織、強迫12名被害人在白城、洮南、青海省玉樹縣等地賣淫。實施故意傷害犯罪9起,致重傷3人、輕傷6人,組織聚眾鬥毆致死1人。

2019年5月24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吉林省掃黑除惡的成果。吉林省紀委省監委倒查問責的12宗重點涉黑案件中,充當「保護傘」問題149人,腐敗問題39人,失職失責問題68人,其中包括1名廳級幹部,22名處級幹部。會議透露,白城市史淼涉黑案件,立案查處法院、公安局、司法局3個部門失職失責人員21人,其中,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9人,組織處理1人。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