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2020】全國人大代表明起審議民法典草案 專家解讀七大亮點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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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日(22日)開幕,根據官方公布的詳細日程,各地全國人大代表小組將於明日(24日)下午3時起審議《民法典》草案,並於下周四(28日)下午3時在閉幕會上作出表決。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草案共7編,分別是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總計10萬餘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在解讀民法典草案時,提出了七大亮點。

趙宇案:福州21歲男子趙宇為阻止女鄰居被施暴將施暴者打傷。事後卻遭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其後更被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後來指趙宇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也為他申請見義勇為表彰。(資料圖片)

亮點一:見義勇為免責

《民法典》草案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王軼解讀稱,現實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擾公眾。《民法典》草案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有助於杜絕「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

亮點二:社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民法典》草案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王軼指出,內地物權法對於屋苑電梯廣告、外牆廣告收入歸誰沒有明確規定,引發了不少矛盾糾紛。《民法典》草案明確,利用屋苑業主共有場所產生的收入屬於業主共有,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亮點三:禁止高利放貸

《民法典》草案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王軼表示,近年來內地「校園貸」「套路貸」等頻發,高利貸問題引起廣泛關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貸,表明了國家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解決因高利放貸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

內地近年來電信詐騙頻發,與大量個人資料被洩露販賣有關。(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亮點四:保護個人信息

《民法典》草案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王軼解讀稱,面對人肉搜索、垃圾短信、電信詐騙等挑戰,《民法典》草案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並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讓個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將有效遏制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亮點五: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草案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債務該怎麼認定?是共債共簽還是單方舉債共同償還?王軼指出,《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現行司法解釋的有效做法,規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或者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否則不予認定。

亮點六:增加遺囑形式

《民法典》草案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王軼表示,現實中打印遺囑十分常見,但卻常常引發糾紛。對此,《民法典》草案根據實際需要作出回應,對打印遺囑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確了打印遺囑必須具備的形式,填補了立法空白,適應了時代發展的需要。

2019年4月,江西南昌市西湖區一個屋苑內,有人從高空拋下一輛共享單車,正好砸中一位在樓下休憩的老伯,導致該名老伯腦內出血,身體多處骨折。(網上圖片)

亮點七: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民法典》草案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王軼解讀稱,民法典草案作出這一規定,意味著高空拋物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不能明確責任人,那該樓業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償責任。這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時為補償人進一步追償提供了法律依據。

【話你知.內地民法典編纂歷程】

第一次編纂: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民法典。

第二次編纂: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並於1964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

第三次編纂: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草案並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後來制定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該草案為基礎。

第四次編纂:2002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

第五次編纂: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的目標。

2016年6月,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民法典編纂工作正式進入立法程序。2017年3月,作為中國民法典開篇之作的民法總則,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典編纂完成了「第一步」。

2018年8月,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編纂邁出「第二步」。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會議對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經表決,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中新社)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議案,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2020年5月,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等待全國人大代表的最終表決。

(人民網/求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