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環時引專家解讀草案:可追溯反修例案件 由中央管轄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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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於6月20日出爐,主要內容包括中央在港設立「國安公署」;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對該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內地官媒《環球時報》採訪多名專家學者解讀草案,指草案主要內容的公布意味着立法程序正快速、有序推進,又指內容充分體現中央最大程度地信任和依靠特區政府、保障香港人權法治、兼顧香港普通法系特點及保證法律有效實施,「是衝擊最小、收益最大的法律安排」。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顧敏康指出,《草案》中規定中央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資料圖片)

中央對極少數案件「特殊管轄」

《環球時報》20日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顧敏康稱,《草案》中規定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認為,《草案》實質上是把涉港國安立法在管轄上分為一般管轄和特殊管轄,一般管轄將涵蓋大部分案件,授權特首領導的維護國安委員會、律政司和警隊等香港本地機構負責。而特殊管轄是指案件已超出香港本地執法能力、對本地法治和社會秩序造成過大衝擊,或在情報收集、偵破和審判上遇到超強壓力,將必須由中央承擔管轄責任。

香港反修例示威中,有示威者手持武器和警方對峙。(AP)

反修例案件符特殊管轄 外交人員未必徹底豁免

田飛龍認為,「修例風波」符合特殊管轄的情況,且當中的案件料不屬於「法不溯及既往」的範圍,因為修例風波並非是「過往事件」,而是「正在進行時」。他表示,修例風波積積攢的大量案例還在司法程序當中,有很多調查還沒結束,對香港法治和國家安全的危害仍在繼續。而此次涉港國安立法最重要的背景之一,正是修例風波暴露出香港管治與法治的重大隱患。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前主席鄧飛則認為,「修例風波」同時包含國家安全案件和刑事罪案。如果明確認定有外國勢力尤其有外交豁免權的外籍外交官介入,則意味着特區層面已很難處理,需要中央介入。他同時提醒,外交豁免人員違法通常只能驅逐,但一旦涉及國家安全,則未必可以徹底豁免,將涉及到更複雜的外交和國際法問題,此時料將由國家層面出手。

參考國際做法 國安公署主責指導監督

鄧飛表示,駐港國安公署的設立部分參考了英美國家安全體制的設計。「以美國來說,聯邦層面有聯邦調查局,各州和各城市也都有各自的警察,但涉及到一些重大案件,尤其並非一州能解決的案件時,就需要聯邦調查局的出動」。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研判、指導、監督領域,亦與英國主要的國安部門類似,「在發現具體國安事件,如本國有人和外國情報人員勾結時,一般是通知英國警方執法,而非直接自己上。」

他認為,這充分說明在「一國兩制」原則下,中央立法時參考國際通行和先進做法,「絕非簡單化地把內地維護國家安全的體制與安排直接搬到香港,這也充分體現出『一國兩制』的優勢」。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國安公署將協助並強化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以情報分享、經驗傳授、技術提供、工作安排等多種方式,極大提升特區對國安法全面、有效和準確落實。

劉兆佳認為,特區成立國安委可推動國安教育等不同方面的國安工作。(資料圖片)

國安委調動社團、傳媒、學校等維護國安

劉兆佳認為,國家安全威脅的形式也日益多樣化,不僅在政治層面,更涉及經濟、金融、社會、文化等各個層面,單一政府部門無法僅憑自己之力完成。草案中特區設立國安委員會,是旨在舉全特區政府之力維護國家安全,避免以往由單個部門承擔所有壓力的局面。專責委員會有助於推動社會上各種力量配合政府國安工作,包括推行國安教育,調動社團、傳媒和學校等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則表示,澳門此前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為香港提供了借鑑,而特區政府本來也已有多個下屬委員會,法律上不存在任何問題;特首擔任委員會主席的安排更意在明確,其在國家安全事務上對中央和香港均負有責任。

鄧飛認為,草案中針對國家安全案件由特首指派法官辦理,是合乎情理做法。圖為特首林鄭月娥。(盧翊銘攝)

特首指派法官「合乎情理」 將提升其政治權威

至於由特首指派法官辦理國家安全案件,鄧飛分析指出,由特首指定法官並非不信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而是因為特首是執行「基本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故而無論從『基本法』精神,還是從一般的政治原則而言,這一安排均合乎情理」。

顧敏康則認為,中央將任命法官的權力賦予特首,可確保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尊重國家安全,具備愛國情懷,有意志和能力履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或許比直接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更具備有效性」。

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表示,從種種安排來看,未來香港特首的政治權威將會提升,也將扮演更重要的憲制角色。今後特區的管治架構中將會更加強化行政主導的地位,「這可以說是香港憲制秩序重塑的重要歷史時刻」。

一審已通過 將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特點

報道引述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已對涉港國安立法的草案一審,強調立法過程聽取了特區政府和社會各層面的意見,更最大程度兼顧香港普通法系的特點,把保障人權、自由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納入其中。

黃英豪則指,預計草案全文的遣詞造句將會非常精準。雖然這將是一份全國性法律,但由於需要通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生效,需要考慮到香港的情況和各界聲音,相信行文會非常嚴謹。

(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