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環時:港法律界須準確理解 質疑都是「政治化」結果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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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引起不少爭議,內地官媒《環球時報》發表評論文章,指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前稱該法使行政長官可以指定法官審理案件是損害香港司法獨立,「我們認為,李國能的觀點站不住腳,他這樣做的實際效果對香港也是不好的」。
文章指,香港社會尤其是法律界要對「港版國安法」有準確理解,「不應出於政治原因或者價值觀偏好任意對它進行擴大化的解釋」。

李國能早前稱該法使行政長官可以指定法官審理「港版國安法」案件是損害香港司法獨立。(資料圖片)

文章稱,香港的司法獨立是「一國兩制」的重要內涵之一,「因為這種重要性,北京從不存在破壞它的動機」。但文章同時指出,按照《基本法》的解釋,香港的司法獨立是指「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對於司法機構的組成,並非司法機構可以自我決定。

文章表示,要準確理解《基本法》,「不能僅憑一種印像,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而非『三權分立』」。《基本法》對行政長官賦予「雙首長」的權力,不僅是特區行政機關的首長,同時更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行政長官是唯一可以代表特區對中央負責的人」。文章指出,以「司法獨立」作為理由架空、削弱或分割行政長官的權力,是有違《基本法》及「港版國安法」的規定,會衝擊香港的政治體制。行政長官同時出任香港國安委主席,必然要負責指定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名單,「如果這個權力旁落,行政長官對國家安全的責任也必然虛化,國安法在香港的落實責任鏈就將中斷」。

文章稱,行政長官同時出任香港國安委主席,必然要負責指定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名單。(香港政府新聞網)

文章續稱,《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通過「港版國安法」,香港法律界尊重並嚴格履行國安法的各項規定,按照法治精神,沒有任何其他原則可以高於這個原則,「不能不說,李國能先生對國安法提出的質疑既不符合基本法的真實內容,更不符合上文提到的這個原則」。

文章指,事實上幾乎所有對「港版國安法」的質疑都是香港法律「政治化」的結果,都是由價值觀原因驅動,「令人遺憾的是,這當中的『政治』和『價值觀』都是受到了美國和西方的塑造,而沒有與香港回歸祖國的大齒輪咬合在一起」。文章稱,香港不能夠繼續在美國和西方設計的政治陷阱中折騰,「政治一亂,整個體系都會跟著亂,一些法官會出現同情、庇護暴徒的價值錯亂,法治迷失方向」,「香港社會需要掙脫極端政治的操縱,邁出這一步則海闊天空」。

文章最後稱,中央和內地社會真心為香港好,美國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工具,「希望香港社會把這一根本利益關係想通想透,那樣再看香港國安法,一些人原有的困惑就會煙消雲散。現在是香港從亂到治的一個關鍵機遇,千萬別錯過了它」。

(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