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新措施 今日生效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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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國際通緝的恐怖份子在香港活動,政府亦表示會調查有否利用香港處理恐怖主義活動的資金。政府今日推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堵塞相關漏洞。

所有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 均須註冊

政府今日起實施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以及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所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要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設4個月過渡期,即限期為2018年6月28日。

在新條例之下,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罪。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亦須遵從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法定規定。

公司要保存實益擁有權資料 以便檢查

此外,由今日起,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香港公司,須確定並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並須應執法人員的要求供其查閱。

公司註冊處處長鍾麗玲說:「該兩項新措施符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所公布的國際要求,有助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並提升香港作為可靠兼具競爭力的營商地方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