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高及CEO與CFO延遲公布內幕消息 遭判罰150萬元

撰文:賴啟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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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出新聞稿,指出早前已完成對富士高(0927)主席兼行政總裁楊志雄,及首席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周麗鳳提出研訊後,裁定富士高及兩人未有及時披露內幕消息。

在新聞稿內亦指出,富士高﹑楊志雄及周麗鳳,承認他們未有及時披露,有關為該公司其中一名主要客戶製造的音響耳機停產的內幕消息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裁定分別向富士高﹑楊志雄及周麗鳳罰款100萬元、30萬元及20萬元。

兩人亦承認疏忽行為,導致富士高違反企業披露制度下的規定。

延遲7星期才披露相關內幕消息

當局在新聞稿內指出,該音響耳機是富士高為該客戶製造的唯一產品,並於截至2013年3月31日及2014年3月31日止年度分別為富士高帶來了大約1.57億元及2.1億元的收入,相當於該公司在有關期間約10%及14%的收入。

雖然富士高在2014年4月16日已知悉該款音響耳機停產一事,但該公司直至2014年6月6日才披露有關內幕消息,即延遲披露超過7個星期。

審裁處又命令兩人需支付證監會的調查及法律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富士高須委任一名經證監會認可的獨立專業顧問,就其遵守企業披露制度的程序進行檢討及兩人須參加經證監會核准有關企業披露制度、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的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