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業開放度不足 黃奇帆點出﹕問題體現三大範疇

撰文: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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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黃奇帆出席並演講。中國工商產業開放度比較徹底,而金融業的開放度是「縮手縮腳」。

黃奇帆表示,中國金融業開放仍有瓶頸,又指出儘管1990年浦東開發的時候已經宣布允許外資辦銀行、辦保險公司、辦證券公司、辦各種金融機構。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後,對外資金融機構總體上是開放的,但目前中國近200萬億元(人民幣‧下同)的金融資產中,外資金融機構的比重只佔1.8%,「非常低」。而同樣的開放成果,在近200萬億元的工業、商貿業、工商產業的資產中,外資企業的資產佔到了30%。

金融開放,已是中國金融市場的關鍵詞。(VCG)

黃奇帆強調,上述數據表明,中國金融業的開放度是「有限度」的。

黃奇帆稱這種「限度」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有許多金融領域外資准入前不同的待遇,「就是不能准入」。二是一些准入的領域,外資可以辦銀行、證券、保險,但是股權的比例有的不能超過25%,有的不能超過49%,不能控股、不能獨資等等,股權比例受限制。三是允許登記的法人執照、營業範圍受限,「假如說有50個營業條款,可能只允許你18個、20個,這樣營業範圍不完全地和國內的金融機構同等國民待遇」

對中國而言,把握金融開放的機遇是當務之急。

中投原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屠光紹認為,金融開放戰略要靠改革來支撐。中國很大,市場也很大,若要吸引外資並促進其長期投資和佈局,要注重三方面改革:一是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包括資本市場及國資國企的改革等等;二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改革,應儘量避免市場化改革推進過程中與政府治理髮生碰撞;三是營商環境的變革,要不斷優化外資進入中國後的運營成本、監管環境等。

另一方面,瑞銀投資銀行副主席何迪12月8日在「三亞·財經國際論壇」上表示,利用金融開放促進國內改革,中國政府金融新政方面應該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一是要拿出當年進入WTO時候的決心和行動。在金融開放新政宣布以後,監管體系也應從問題導向出發,對過去30年的政策法規進行系統的梳理,按照輕重緩急來修訂或廢止與金融開放新政相違的條例,「這也是監管部門進一步改革的應有之義。」二是為了金融開放新政,監管機構要根據新形勢進行創新,用新的管理辦法來適應新的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