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及罰興業金融640萬元 牽利益衝突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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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金融證券因違反有關利益衝突及監督客戶主任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640萬元。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紀律處分行動。有關調查發現,興業金融未能有效執行相關政策,以避免其研究報告與投資銀行業務關係之間實際及潛在利益衝突,及未能充分披露其與研究報告所涵蓋的上市公司之間的投資銀行業務關係,及未能有效監察其研究分析員的交易活動。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興業金融在監督其客戶主任方面沒有設立足夠監控設施,特別是雖然興業金融為確保客戶主任透過電話接收客戶交易指示,而設立抽樣檢查程序,但檢查的頻次及範圍與其業務規模不相稱。結果客戶主任未獲書面授權而進行的委託交易活動,持續了23個月均無被發現。

證監會指出在釐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興業金融所犯的缺失直至證監會視察時才被發現,為糾正其內部監控不足而採取行動,及與證監會合作解決有關的紀律處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