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法院將無牌基金經理定罪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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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表示,東區裁判法院今天﹙6日﹚裁定,邱嘉輝未獲該會發牌而顯示自己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的罪名成立。邱承認控罪,而案件會押後至2020年1月16日判刑。

案情指,於2011年9月至2015年11月期間,邱嘉輝當時未獲證監會發牌,卻向投資者聲稱自己是太極對沖基金的基金經理,並就其服務收取佣金收入。該基金投資多種產品,其中包括股票及期貨合約。

證監會提醒投資者在投資前務必查閱證監會網站(www.sfc.hk)內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以確保為他們處理交易的人士領有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