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就歐盟委員會否決3英國與O2合併上訴 獲歐盟普通法院判得值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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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和(0001)旗下3英國於2015年擬與同業O2合併,惟在2016年遭到歐盟委員會否決。公司今日指出,對歐盟普通法院裁定公司反對歐盟委員會否決3英國與O2合併的上訴得直,表示歡迎。

長和指出在訴中表示,歐盟委員會審理該合併以及其他歐洲電訊商等合併取向,是以錯誤的成見作導引,以為每個歐盟成員國需要至少4家流動網絡電訊商,才可以維持市場競爭。

長和認為這取向無視市場實況,無疑歐洲以至全球各地許多合併成功案例,曾為市場帶來重大投資﹑網絡改善﹑以及因流動網絡營運合併帶來利益的種種明證。

稱會細閱法院判決

長和指出,歐盟委員會的取向煞停或妨礙了多項本來能為歐洲消費者,及電訊行業帶來新投資﹑創新﹑裨益的重要電訊業整合方案。

按法院決定,委員會有需要重新審視對電訊業合併的評核取向,長和指出會細閱法院的判決,其會在適當時候作出更詳盡評論。

3英國於2015年3月,提出以逾1,100億元,收購O2,若交易完成3英國擁有逾3,000萬名用戶,成為當地最大電訊營運商。英國當地電訊營運商數目,將由4個減至3個。當時長和指出,交易有待監管機構審批,預期交易可以2016年6月30日完成。惟最終歐盟委員會於2016年5月反對,導致交易告吹。當時長和表示非常失望,考慮各種對策,包括可能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