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批評中金違反收購守則 涉大連港及馬鐵H股全面要約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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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開批評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CICCFT)及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違反《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證監會指,在2019年就大連港及馬鞍山鋼鐵的H股提出的強制性全面要約所涉及的交易中,中國國際金融集團(中金集團)的一名成員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中金香港證券)在兩項要約中均屬要約人的財務顧問。
CICCFT及中金公司在上述交易中,就大連港和馬鞍山鋼鐵的相關證券進行了交易,但卻沒有按《收購守則》規則22及時披露有關證券的交易。
CICCFT及中金公司承認其沒有遵守《收購守則》,並同意接受對其採取的紀律行動。證監會在釐定該處分時,已充分考慮到中金集團在違規事件被發現後迅速採取之行動。證監會亦考慮到中金集團全力配合,以及其為確保日後合規而設立的多項措施。
《收購守則》刻意訂明嚴苛的披露責任,目的是要闡明在就某公司的股份作出要約或可能作出要約的關鍵期內,高透明度對市場能否有效率地運作而言,至關重要。就相關交易(包括顧問的交易)作出適時及準確的資料披露,是確保收購在有秩序的架構內進行及維持市場廉潔穩健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