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季報﹕向2機構及4名代表採取紀律行動 共罰230萬元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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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表季度報告,指出在截至去年12月底止的季度內,對2家持牌機構及4名代表採取紀律處分,合共罰款230萬元;又指出原訟庭飭令3家無牌公司,向14名投資者賠償60萬元。

當局亦指出已發出通函,闡述使用代名人及以他人名義代持股份安排,有可能構成市場或企業失當行為,並提醒中介機構向證監會舉報可疑交易。

證監會又指出,因應股價及成交量異動,向中介機構提出2,597項索取交易及帳戶紀錄要求。

持牌機構及人數增至4.63萬

證監會表示,截至去年12月底,持牌機構及人士和註冊機構共有4.63萬,按年增加5%,其中持牌機構數目增加9.2%至2,905家。

在該季度證監會共審閱了68宗新上市申請,按年增加70%;而截至去年12月底的9個月內,上市申請總數為310宗,按年增加31.4%。當局又指出,在該季度對持牌機構進行共72次現場視察,以查核有關機構遵守相關監管規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