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前一小步】政府公布同性伴侶可以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

撰文:陳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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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QT案在終院司法覆核「受養人簽證」一案獲得勝訴。今天政府公布,由9月19日起,入境政策將正式「改革」,在香港以外依法律締結的同性婚姻和同性民事結合關係,將符合「受養人簽證」的申請資格。

2011年,英籍女子QT與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SS在倫敦註冊,其後SS在港申請「受養人簽證」時被拒,因此在2014年申請司法覆核,控告入境處因性取向而作出「差別待遇」和「歧視」。最後,終審法院以「全票」判入境處敗訴,承認QT與SS所遭受的是入境政策上的差別待遇。

陳志全:政府應更主動關心小眾權益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形容修例是件好事。不過他強調,「作為負責任的政府,不應讓QT案的當事人用三、五年時間,以漫長的司法覆核去爭取原本應有的權利。相反,政府應該主動就市民(即使是小眾)的需要,通過立法會去修改各項法例。」

政府在推動性小眾平權上,態度被動,「輸一單,改一單」,往往等待法庭有所判決才作出檢討和修改。陳志全批評,「這種被動狀態源於『沒有立場』,而且政府覺得每個舉動都帶爭議性,有機會讓社會撕裂。」

這點正好對應了政府發言人對QT案所強調的取態:「有關修訂並不代表香港在法律上承認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各方亦不應期望政府有任何這方面的計劃」。

面對著這種政治現實,渴望爭取性小眾權益的民間團體和市民,可以做些什麼?陳志全鼓勵大家做司法覆核,「不論是整體上,或者領取遺產和公共房屋所遇到的差別待遇。散有散做,一個個戰場去累積。」

私人機構的帶頭作用

政府對於維護性小眾權利的被動,可以如何彌補和改善?今年7月,「南華早報」開始實施同志伴侶友善政策,員工的同性伴侶可以享有與異性伴侶同樣的福利,例如婚假、醫保等,連他們所領養的小孩都能與異性伴侶的親生子女平起平坐,「很多跨國財金公司都開始為同性伴侶提供福利 。若私人機構做多一步,實際上可以起到『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