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合約員工不獲續約 工會吳敏兒:有些僱主思維仍太落後

撰文:何潔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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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指出,工會收到數宗個案,員工在通知上司懷孕後,仍被通知不被續約,她們申訴無門,在現行條例下不受保障。
「有時我很想找一個機會,告訴社會以及這些僱主,你們看起來是終結了一個僱傭關係,但其實是害了一個家庭。對僱主而言,這人數是一個數目字,但這個人的責任不止是一筆錢,還有家庭責任在入面,需要這份工作。」吳敏兒說。
她批評現行法例不保障合約制的懷孕員工。工會收到個案,鄭小姐任職社福機構,通知上司懷孕時被告知可享產假津貼,但合約完結前5天,被通知不獲續約。另一個案周小姐在公司工作10多年,晉升至管理層,獲員工獎,惟放產假即被通知不獲續約。
吳敏兒倡議,在增加產假至14周的條例草案中,要求政府堵塞法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