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 六七暴動被捕者 曾宇雄:我支持獨立調查委員會

撰文:李澤民 薛子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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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1月1日下課後回家的路上,16歲的曾宇雄被皇家警察捕捉。雖然書包裏沒任何非法文件、危險材料或武器,但當年法庭判決因「非法集會」罪成,曾宇雄被判監一年。52年後,曾宇雄沒有忘記那時候的無辜情緒,對警察和法庭的憤怒,面對父母的羞恥感...
雖然,六七暴動和今天運動的背景截然不同,但半世紀前的「一件事」中還有重要的教訓可以吸取。曾生很會體諒今天的年輕人,他們不是衝動的「發脾氣」,而是因為見到「不公義」才上街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