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獲准更改保釋條件 准到台灣出席世界人權日活動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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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獲准更改保釋條件。(資料圖片)

農曆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中,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及梁天琦與另外八名男子,分別被控參與及煽動暴動等罪名,案件已排期至2018年1月15日開審,惟黃台仰因要12月9日至12月18日到台灣,申請更改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獲法官批准,獲退還旅行證件,但要求他於翌日下午4:30前交還旅行證件予法庭。

黃台仰在庭外透露,明天是「世界人權日」,台灣明天有一個叫「世界人權日嘉年華」的公開活動,他代表本民前一個人前往到台灣出席該活動,另之後在12月11日至18日就是他早前的後續交流,會會見台灣非政府組織和基金,至於會否約見政黨,他則表示無這個部署。

十名男被告分別是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32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袁智駒(25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昇(24歲)和林倫慶(24歲)。

所有被告被控於今年二月八至九日,分別在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非法暴動。除參與暴動罪名外,黃台仰及梁天琦另被控一項煽動暴動罪。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