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拍少年警訊攝影助理 上傳督察婚照判緩刑 官信無存心影響大眾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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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與拍攝少年警訊的攝影助理,為一名高級督察婚禮作拍攝工作時,把督察的婚照傳上連登討論區及附上督察個人資料,又稱:「今日我老死結婚,一齊祝福佢」。該督察的婚禮最後要立即撤離會場。攝影助理事後被捕,並承認是他拍攝及上傳資料,惟律政司兩年後才控他藐視法庭。攝影助理早前認罪,被判囚2月緩刑1年。法官高浩文今(18日)下判辭解釋,被告的帖文無疑毀掉一對新人的婚禮,對他們而言是「慘痛經歷」,但接納被告非存心影響大眾,且律政司亦涉過分延誤檢控,故判被告緩刑。

原告律政司,被告楊軒桓(28歲)。被指於2020年6月7日上傳事主的婚照及個人資料,違反高院於2021年11月所頒下不得披露警員個人資料的禁制令。

被告楊軒桓承認於2020年6月7日,上傳事主的婚照及個人資料,違反高院於2021年11月所頒下不得披露警員資料的禁制令。(資料圖片)

被告曾為民建聯及無綫等機構工作

法官在判辭中透露,楊畢業於公開大學電影設計及攝影數碼藝術系,在學期間因攝影表現傑出而獲獎學金,亦曾替少年警訊、民建聯及無綫電視等被視作「建制」機構工作。楊稱,他並非持極端的政府立場,發布涉案帖文是因一時衝動,數小時後立刻移除。自被捕以來,楊一直對當日毀掉一對新人的婚禮感到羞愧後悔,並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

事主與新婚妻子需立刻撤離會場

法官續指,涉案帖文的確毀了事主及其妻子「一生人只得一次」的婚禮,一對新人因為擔心人身安全,需要立刻撤離婚禮會場,是一種「慘痛經歷」。即使事主案發前早已被起底,也不能視為求情因素,因為楊的行為促成更即時及廣泛的影響。而且,楊案發時之所以能夠進入婚禮私人會場,是因為其服務供應者的身份,才得以將婚禮照片發布網上,這明顯合乎違反誠信。

接納被告非存心影響大眾

法官接納,楊品格良好,過去對社會有貢獻,即使因本案被捕後,仍是正面向上,繼續在其專業努力發展,相信本案只屬單一事件,他並非存心影響大眾,但他理應知道發布帖文的後果。

律政司兩年後才檢控涉過分延誤

辯方早前提到,楊於2020年被捕後已向警方承認責任,無需再作調查,但律政司兩年後才提出檢控。法官同意當中涉及過分延誤,這段時間社會激烈氣氛經已退減,楊也得以重投社會。考慮到所有因素,法官判楊入獄2個月,准緩刑12個月,並需向律政司支付8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MP67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