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繼續以選舉作為議程設定的一種手段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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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選舉將於下月19日舉行,提名程序將於本周五(6日)展開。不少上屆的民主派選委均表明無意參選競逐連任,其中包括屬於法律界的梁家傑、醫學界的蔡堅、黃任匡等。不少民主派的選委亦坦言,既然選舉制度已經改變,他們的參選似乎再無任何實際意義,因此寧願放棄以選舉的辦法影響政府的施政措施。

儘管新的選舉制度被批評為「民主大倒退」、「回到70年代」,然而香港社會以至不少民主派的政治領袖亦不能不反思,是否真的心甘情願地把影響社會改革議程的方法拱手相讓,放棄以選舉的方式影響不同有心角逐特首之位的人士的政策取態?而我們香港社會亦是否正式放棄以參與選舉的方式爭取香港的民主發展和社會公義?這些都無疑是每位港人需要撫心自問的問題。

「光環」代價是在政策上無聲

自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3月通過修改《基本法》原附件一及原附件二,香港的選舉制度的確出現了重大的變化。在即將舉行的選舉委員會選舉,選委會將前所未有大規模地改以團體票為主的方式產生1500名的選委,即選民將以專業界別的組織或基層社團組織為單位,例如法津界的大律師公會就作為法律界的選民等。而在不少界別,超過一半的選委亦將由當然委員出任,以教育界而言,全港11所專上學院的校長或校委會主席以及5個主要的辦學團體的代表就出任教育界中16位當然委員,佔整體教育界選委超過一半。有關的選舉辦法告別了以往專業界別由業界相關人士選舉產生的做法,亦令民主派在傳統上佔優的專業界別都失去優勢,甚至可以競逐的空間亦相對有限。

新的選舉制度無疑是收窄了民主派的政治空間,然而民主派的領袖打算用怎樣的目光面對有關的改變?老掉牙的道理是普天之下沒有一種選舉制度會符合絕對公平和民主的原則,大部份的選舉制度設計亦是因為適應國家的憲政秩序而存在,任何一種制度亦必然有其局限。既然沒有選舉制度會是百份百令人稱心滿意,如果只看到政治空間少了,遊戲規則變了,而看不到選舉亦是作為影響政府政策的重要手段,民主派的領袖不就是只把目光集中了在政治的朝夕上,而遺忘了政治本來是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

香港的選舉制度已經塵埃落定,仍然為數不少的港人選擇在香港繼續努力工作和打拚。如果今日放棄了參與選委、今年12月亦放棄立法會的平台,以後面對社會諸多不公不義的問題,民主派的領袖無疑要反思自絕於香港政治制度是否可以為社會公義帶來任何改變?失去了在選舉中影響政治人物的機會,就只會在公共政策上變得更失語無聲,同時撤手不管可以帶來「潔癖的光環」,放棄的卻是以後仍然可以改變社會政策的機會。民主派的領袖還記得當日振振有詞、豪情壯語的「因為堅持才看見希望」嗎?

憤而離場還是寸土必争?

另一個香港的政治社會領袖要撫心自問的問題是如何延續香港的民主運動。昔日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基本論調至今仍是中央政府香港政策的基本方針,北京在基本法中承諾的普選方向亦未有改變。既然北京仍然認為香港仍有落實選舉政治的空間,問題只是在於空間的大小。參與香港民主運動者不能逃避的責任就是去探索香港民主空間的大小,而探索香港的民主發展的空間亦只有以繼續參選的方式進行。如果今日有志推動香港政制發展的人士放棄這埸探索,香港亦必將錯失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建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民主制度的機會。

環顧歷史中的民主運動發展,民主運動的目標都把門的夾縫撬開,在夾縫中尋找一條社會可發展的民主路徑。今日不少民主派的領袖都對政府部份措施憤憤不平,然而如果只因那道門非如所願而憤而離場,亦因為倔強而自行把門閉上,就等如把民主運動提早結束,以後就更不用再談爭取門開的機會。既然今日那扇門至今仍然存在,亦有一定夾縫,那是不是時候保持冷靜的頭腦,繼續準備以選舉作為議程設定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