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人大釋法克制 突顯港府抑獨不力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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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今早(7日)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正式文本也已公告。觀乎全文,並無社會原來擔心的過於嚴格條款,也沒有指導香港法庭應如何判案,更沒有「僭建」法規或延伸104條內容。對社會而言,這無疑是一份相當克制的釋法文件,只是針對獨派議員「小學雞」的「玩膠」式宣誓行為,釐清有效宣誓應為「真誠、準確、完整、莊重」,否則就喪失相關公職。為使規定有效執行,釋法內容也明確規定監誓人的權責。禁止蔑視法律者參選立法會,本屬香港內部應做的事。這次人大釋法,無疑在某程度上顯示了中央不滿梁振英政府「消獨」不力。

這次釋法不過是把條文不詳細處說清楚。人大本來沒有必要在「大原則」條文中加入這些詳細解釋,只是兩名「小學雞」議員一再「玩膠」,迫使人大須詳細說明一些粵諺所謂「阿媽係女人」的問題。

出任公職而須宣誓,這宣誓當然必須是「真誠、準確、完整、莊重」;若然不「真誠、準確、完整、莊重」就當然沒有完成法定程序;負責監誓者也當然有資格作出判定;而違反誓章、發假誓的人也當然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全屬「阿媽係女人」。從另一角度看,人大這樣釋法,也就是盡量做到不在原文以外補加內容,完全沒有「僭建」。若然我們仍以普通法體系角度視之為「損害法治」,那這次釋法帶來的損害已降至最低。這就是人大常委員會尊重《基本法》、萬不得已不會隨便行使其合憲釋法權的表現。

若然我們說人大釋法是「行政或立法干預司法」,那麼這次「干預」完全是無謂招致,社會為兩名「小學雞玩膠」付出了極不必要的代價。人大這次釋法也如同一警示,勸諭香港社會別再視《基本法》條文為兒戲,也別再隨意挑戰《基本法》作為「大原則」所必然含有的不清晰空間,否則人大也不會客氣,定然會主動把細則一一說清。港人不喜歡人大行使釋法權,要保護「兩制」,保護香港社會一般認同的權力分立原則,最簡單的做法是除了大是大非問題上不要踩中央紅線外,更須理性、冷靜地不要兒戲玩膠。

另一方面,正如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所言,本地法和法官有足夠能力就不同案件引用《基本法》,無須人大常委詳細解釋「大原則」;也就是說,我們在本地立法、司法層面,按理而言,本能解決港獨主張所帶來的問題。但為何中央這次要如此高調釋法?這無疑是狠狠地刮了特首梁振英一巴掌,突顯特區政府在阻止港獨勢力染指立法會議席一事上的無能。

簡單來說,早在政府擺出鐵腕姿態對付獨派參選時,就應藉確認書杜絕他們的參選機會,把問題滅絕於萌芽階段。結果怎樣?被視為獨派悍將的梁天琦及陳浩天等人被取消參選資格,但游蕙禎與梁頌恆等人卻成為漏網之魚,成功躋身議會,再而引發一系列不必要的風波。若然當初政府嚴格要求所有人必須簽署確認書,並確立選舉主任權威把所有宣揚港獨思想的人士拒諸選舉之外,今日的宣誓鬧劇根本不會出現,也不致於人大須於現階段急急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