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製造者馮志明二審維持原判18年 已入獄服刑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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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轟動一時的「內蒙古呼格冤案」的製造者馮志明,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污,去年10月18日一審被判囚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
日前,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對馮志明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馮志明已經入獄服刑。另據內媒報道,馮志明已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呼格案」負責警官馮志明。(資料圖片)
呼格被執行死刑時年僅18歲。(網上圖片)

據報道,馮志明1981年軍轉復員後,被分配到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刑警隊工作。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宗姦殺案,在當時「嚴打」和「從重從快」破案的司法政策下,報案人呼格吉勒圖不僅被當成疑犯,且警方屈打成招、偽造證據,最終呼格被錯判為強姦犯和殺人兇手,案發僅僅62天後便被槍決。當時,負責調查此案的正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

在呼格案後,馮志明和幾位警察同事因「迅速破獲大案」獲集體二等功,馮志明更是一路獲得升遷。2005年,內蒙古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宗案件中包括呼格冤案。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級法院再審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1996年,呼格吉勒圖案到公安機關報案之後不久,馮志明即趕到報案單位,當馮志明和報案人簡單地交談了幾句之後,他的心扉像打開了一扇窗戶,心情豁然開朗了。來現場時一路的思緒,已理出了頭緒…… 馮副局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那兩個男報案人,心裏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兩個男報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圖和他的同事閆峰,二人隨後被分開進行審訊。但審訊進展極不順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親自來到新城區公安分局,聽取案件進展情況,並做出特別指示,「審訊很快便發生了根本性的扭轉」。隨後,呼格吉勒圖給出了有罪的「供詞」。
中央電視台回顧呼格吉勒圖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