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政法委書記蔣尊玉被判無期 曾被省紀委稱為「五毒幹部」

撰文:吳梓楓
出版:更新:

曾被廣東省紀委官方刊物《廣東黨風》稱為「五毒幹部」的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8日)上午對其受賄一案公開宣判。
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蔣尊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指蔣尊玉(左三)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資料圖片)

據法院查明,蔣尊玉在1996年至2014年出任深圳市規劃國土局龍崗分局局長、深圳市龍崗大工業區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深圳市水務局局長、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主任、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位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建築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賄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65.6767萬元、港幣4670萬元。

法院認為,蔣尊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以嚴懲;鑒於蔣尊玉主動退回部分贓款,已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落馬後面容憔悴的蔣尊玉。(網上圖片)

據了解,蔣尊玉在深圳任職長達31年。2009年6月,江派官員、蘇州市委書記王榮「空降」深圳任代理市長,後升至市委書記。王榮到任後,蔣尊玉的仕途也開始飛黃騰達,一年內連升三級,由水務局長升至市委常委,官至正廳級,於2013年4月兼任市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亦因此被視為王榮的親信。直至2014年10月,蔣尊玉被廣東省紀委以涉嫌嚴重違紀為由立案調查,並於去年遭開除黨籍及公職。而王榮則於2015年2月,從深圳「一把手」被調任廣東省政協主席,明升暗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