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以納粹比擬港獨 籲港府引《公安條例》予以懲戒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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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中文大學民主牆上出現「港獨」海報,有內地生疑因不滿當中內容,撕去海報,觸發中港兩地爭議。今日(9月10日),中國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俠客島」微信公眾號發表評論文章,指港獨主張於法無據,又聲稱要探討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制裁港獨。
「俠客島」呼籲港府:「不管『港獨』份子的主觀意圖能不能得逞,都不應姑息養奸,只要他們實施了違反法律的行為,造成了社會危害,就應該予採取法律手段予以懲戒制止。」

該內地女生在中大民主牆撕下港獨海報後,中大學生會成員上前交涉。(SocREC 社會記錄頻道)

官媒:違憲主張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俠客島」不認同港獨支持者受言論自由保障,認為根據《基本法》條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故此港獨主張屬於「違憲違法的禁忌」,堪可比擬納粹之於德國,以及分裂聯邦之於美國,觸及「中國近代史最大的痛」,損害中國主權完整統一:

從這一角度,香港通過法律將「港獨」列為禁忌,跟德國將納粹列為禁忌有同樣的合理性。
教育大學的民主牆日前曾出現「香港獨立」、「支援中大學生會」等字句。(教大學生會Facebook圖片)

援例指警方可沒收「破壞社會安寧」物品

「俠客島」聲稱,雖然香港尚未按《基本法》第23條,就「制止分裂國家、製造判亂的行為」訂立本地法例,又未曾建立「以『港獨』言行入刑的先例」,但並非無下手途徑。

「俠客島」認為,香港《公安條例》第3條規定,假如警方有合理依據,判斷「旗幟、條幅或其他徽號,相當可能會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便可禁止展示及沒收相關物品,任何人抗拒執法即屬犯罪,最高監禁兩年。該公眾號又指,《國際人權公約》訂明言論自由可因應「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透過法例「予以限制」。

指控港英利用學生會控制大學生

按「俠客島」所論,港獨思潮始於2014年佔領運動後,政改方案遭否決,年輕人訴求不得宣洩,「給了外部勢力以可趁之機」;同時香港貧富懸殊加劇,房價高企,年輕一代上流機會有限,「為負面情緒提供了土壤」。此外,「俠客島」指控港英政府「利用學生會系統控制大學生」,以法律手段確立學聯地立,又保證其有充足資金,致使如今大專管理層都有所避忌,港獨思潮在各大專學生會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