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微信戲稱「跟我加入ISIS」 宣揚恐怖主義罪成判囚9個月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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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話俗語有云:嘢可以亂食,說話唔可以亂講,尤其在中國網絡監控那麼嚴格的年頭,身在中國,說話更加要小心。到北京工作的31歲男子張強(化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在微信群發了一句開玩笑的話「跟我加入ISIS」後,被追究刑責,被判囚9個月,處罰金1000元。

ISIS成員。(路透社)

張強在微信上用蓋達組織第一任首領拉登的相片做頭像,去年9月4日晚在一個有300多人的微信群組說話時,網友笑指「看,大人物來了」。張強於是順着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當時沒有任何回應,繼續聊其他話題。

直到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傳喚了張強,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歸案。警方回查他的手機和電腦,發現除了微信群發布的那句話外,張強沒有其他關於恐怖主義的言論。

張強用拉登的相片做微信帳號的頭像。(視覺中國)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

張強一案於今年5月開審,法院認為他的行為已構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依法應予懲處。考慮過張強如實招認罪行、無違法犯罪紀錄,法院判決張強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判處他有期徒刑9個月,處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