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腐邊升】前天津市長黃興國受賄4000多萬 一審遭判囚12年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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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莊市中院今日(25日)公開宣判前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前天津市長黃興國受賄案。
法庭指出,黃興國1994年至2016年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價值4000多萬元人民幣的財物。一審被判囚12年,處罰300萬人民幣。

黃興國被判囚12年。(中新社)

審判內容顯示,黃興國早在1994年擔任浙江台州地委書記時已開始犯罪。之後他帶病提拔,邊腐邊升。1994年至2016年,黃興國利用擔任浙江台州地委書記、台州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副省長、天津市委副書記、天津副市長、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天津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項目用地、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4000多萬元人民幣的財物。

資料顯示,中紀委今年一月宣布雙開黃興國時,措詞十分嚴厲,如下:

身為中央委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其違紀行為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壞,嚴重破壞了天津的政治生態,損害了黨的事業和形象,應予嚴肅處理。
黃興國邊腐敗邊升官22年。(網絡圖片)

由此已可見黃興國干犯的罪狀十分嚴重,然而法官認為,黃興國「檢舉揭發他人違紀線索,經查證屬實」,故予以從輕處罰。黃興國一案雖已審結,但黃興國落馬一事對天津官場的影響還在持續。

被指為黃興國「圈裏人」的天津市紅橋區前區委書記張泉芬(正廳級)本月亦被檢方立案偵查。《天津日報》於本月也曾用了兩整版披露了天津10個區和4個單位黨組織的整改情況,其中10個區整改的共同點之一,就是針對「肅清黃興國流毒不力」。

此前的7月25日,中共在政論專題片中《將改革進行到底》曝光黃興國落馬的畫面。黃興國在畫面中稱,中紀委的「回馬槍」很厲害,自己貪腐根源在於喪失黨性,導致私慾膨脹。

該片同時披露,黃興國於2014年至2015年間,在中共巡視組第一次巡視天津後,黃興國以吃請、贈送名表等貴重禮物的方式,打探時任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長的武長順案情線索。

黃興國在中紀委的紀錄片中表示,「自己貪腐根源在於喪失黨性,導致私慾膨脹」。(影片截圖)
已落馬的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資料圖片)

十八大以來,至少有8個在任或前任省級書記落馬,分別為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前四川省委書記)、蘇榮(前江西省委書記)、白恩培(前雲南省委書記)、周本順(前河北省委書記)、王珉(前遼寧省委書記)、黃興國(前天津市委代書記)、王三運(前甘肅省委書記)及孫政才(前重慶市委書記)。

據統計,在十八大落馬的中央委員中,共有7人獲刑(蔣潔敏、李東生、令計劃、周本順、楊棟樑、王珉、黃興國)。隨着黃興國的宣判,過堂的中央委員已經全部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