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7歲協警拍攝「車震」片段並轉發 被判濫用職權罪獲緩刑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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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東鉅野縣,一名協警(相當於香港的輔警)在巡邏期間發現一對男女在車上發生性行為(俗稱「車震」),於是在上司的指示下用手機拍攝過程,後來更把影片上傳到網絡。
影片在網絡傳播後引起廣泛關注,涉事的輔警亦因濫用職權被法院定罪,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山東協警拍攝「車震」片段後上傳網絡,被法院判以濫用職權罪。(網上圖片)

2016年12月,一段題為《一對衣衫不整男女車震被警方抓獲》的影片在內地網絡流傳。從影片可見,一對男女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男子當時壓在女子身上,卻突然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撞破,後者拉開車後門,舉起手機拍攝涉事男女。女子受驚突然坐起,並多番央求穿制服男子「別錄了」,穿制服的男子則表示,這種事平時見多了,「絕對會保密」。

影片在內地網絡廣傳後引起熱議。有媒體從鉅野縣宣傳部證實,影片是鉅野縣田橋派出所協警在治安巡查中錄製並外洩,事後該協警已被開除。

涉事協警未按規定刪除影片

2017年1月18日,涉事協警于傑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鉅野縣檢察院取保候審。檢察院後來在6月對于傑提出公訴,案情指,當時17歲的于傑在2014年11月某天傍晚,隨鉅野縣公安局田橋派出所副所長倪某執行治安巡查。在國道上對一架可疑車輛盤查時,于傑在倪某的示意下,使用自己的手機對一對正在該車內發生性行為的男女進行現場情況錄製。後來,于傑未遵照安排徹底刪除該影片,並於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將該影片轉發給他人,致使影片在網上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于傑身為公安機關協警,在依法執行公務期間,擅自將執法過程中錄製的涉及個人隱私需要保密的視音頻資料向外洩露,致使該視音頻在互聯網傳播被多個新聞媒體報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鑑於于傑當庭自願認罪,對其酌定從輕處罰。

2017年8月16日,山東省鉅野縣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判處于傑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北京律師:「車震」是公民個人隱私

北京市博審律師事務所的知名律師劉博表示,警察沒有權利檢查「車震」。因「車震」是公民個人隱私,公民自己的權利,公權力無權介入。

劉律師強調,警察將拍攝的視頻傳播,更是嚴重侵犯個人隱私,作為警察,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他指出,警察也不能以「懷疑涉黃」為由,對車震車輛進行檢查,「所謂的嫌疑,需要有一定的證據、線索支撐,警察沒有權力對一個正當停在路邊的車進行拍照錄像。」

(澎湃新聞/新京報)